新晃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你单位呈报的《湖南省新晃县姑召水库、杨家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投资880.*元,在新晃县禾滩镇姑召村、晃州镇小洪溪村实施湖南省新晃县姑召水库、杨家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各水库加固除险工程临时占地均为505m2,临时占地均在水库现有管理用地范围内。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1.姑召水库坝址控制流域面积23.43km2,坝址以上干流长度7.45km,干流平均坡比7%,流域植被较好。水库正常蓄水位441.00m,正常库容209.*m3,设计(P=3.33%)洪水位442.40m,库容234.*m3,校核(P=0.33%)洪水位442.98m,总库容244.*m3。该水库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发电、防洪等综合利用的小(Ⅰ)型水利工程。本次水库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设计、300年一遇校核;溢洪道消能防冲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本次除险加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重建上游坝坡护面并新建巡检阶梯; (略) 及挡墙拆除重建;培土放缓下游一级坝坡,将一、二级坝坡合并为一级坝坡,修整下游坝坡,并铺设草皮护坡,完善排水设施,翻建巡检阶梯并重建排水棱体;对溢流堰基础进行帷幕灌浆,解决大坝溢洪道交通桥左侧桥墩及桥下底板存在的漏水问题;对溢洪道泄槽段挡墙及底板等破损开裂、砂浆脱落部位进行修复加固,并对消力池及其挡墙进行拆除重建,利用上下游拆除料回填后方冲坑;更换输水隧洞出口闸阀,并对出口塌方处按原设计进行清理修复;增设大坝工程安全监测设施,加强安全监测;修 (略) ,更新水文测报、管理及通信设施等。
2.杨家坳水库集雨面积4.16km2,水库控制干流长度3.5km,河流平均坡降为24.68‰,总库容129.*m3,正常蓄水位624.20m,相应库容*m3,死水位为613.85m,死库容为4.*m3,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结合防洪、养殖等综合效益的小(Ⅰ)型水库,本次水库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设计、300年一遇校核;溢洪道消能防冲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本次除险加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主坝: (略) 面重新硬化,下游侧设置波形防撞护栏;上游六棱块护坡护砌至死水位,将破损处护坡拆除重建;左、右坝肩护坡延长,下坝台阶拆除重建;下游坡清表,更换草皮;左、右坝肩新建排水沟,并新建横向排水沟1道,坝脚排水棱体拆除重建,坡脚外侧新建1处渡槽;大坝坝体进行高压旋喷灌浆;并对右坝基进行帷幕灌浆;溢洪道侧墙压顶维修;末端消力池挡墙加高;输水设施:卧管及消力井拆除改建;启闭机房拆除;(2)副坝:坝顶加宽至5m,路面混凝土硬化;上游坡拆除重建,新建六棱块护坡至库底,两侧下坝台阶拆除重建;下游坡进行培厚,草皮护坡;增设下坝台阶1处;新建左、右坝肩及纵向排水沟;将大坝进行开挖,原放水低涵拆除重建;(3)管理设施:新建水库管理房;白蚁整治等。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分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再回用于施工工艺或场地、道路抑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场地建设临时的雨水导排沟、导流沟末端设置沉砂池,初期雨水经沉砂后引至附近雨水沟渠排放,避免雨水横流。运营期无污水外排。
3.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洒水降尘、覆盖运输等方式减少施工扬尘,确保施工期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和设备选型,对各类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要求;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淀池泥沙定期清理后,晾晒干化后用于项目绿化区填筑;弃渣放置于规定的工程弃渣场内。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严防突发环境事件。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分局重新审批或者审核。
六、该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间的环境 (略) 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