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6日(5个工作日)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电话:0533-*、*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地址: (略) 民中心2楼A30窗口
电子邮箱:*@*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山东 (略) 实验室扩项升级项目 | (略) 张 (略) 69号淄博科技工业园创业园2号楼6楼 | 山东 (略) | 山东 (略) | (略) 场需求,企业拟投资*元利用现有检测室,购置气象色谱仪、电导率仪、生化培养箱、立式高压蒸汽灭菌器、 (略) 试验筛等设备,新增无水*醇、四氯化碳、氨水、硫酸等原料使用,项目建成后企业扩充危险废物鉴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环保技术开发项目。 |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该项目产生的有机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标准限值;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要求;酸性废气、氨经通风橱负压收集后,通过碱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氯化氢、硫酸雾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氯化氢、硫酸雾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有组织硝酸雾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无组织硝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有组织氨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氨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该项目实验器材清洗过程产生的2-4次清洗废水,不可预见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的浓 (略) (略) 。废水排放浓度应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 1 中 B 等级标准。 4、该项目产生的噪声应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5、该项目实验室日常产生的废包装物、废反渗透膜收集后外售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均不得随意丢弃。 6、该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废处理过固体样品、过期和失效药品、废活性炭、喷淋废液均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暂存和处置。 7、该项目废气、废水排放采样点须分别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及《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 (略) ,设置规范的人工采样口并在显著地点设置排放口标志牌。 8、企业应制定监测计划,并按照监测计划要求按期进行监测。 9、该项目应同 (略) 张店区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10、你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专人负责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并做好日常运行记录,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11、你单位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12、该项目如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前,应当重新报批。 13、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14、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张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监管。 | |
2 | (略) 综合能源港 | 张 (略) (略) 以北500米 | (略) | 山东 (略) | (略) 拟投资*元建设“ (略) 综合能源港”(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 (略) 张 (略) (略) 以北500米,新建加油、高压储氢加氢合建站二级站。加油部分主要设备:4个30m3汽油储罐,1个30m3柴油储罐,8台加油机;加氢部分主要设备:车载压缩氢瓶组、撬装式液压系统、1台加氢机;直流充电桩。 设计年加油能力柴油1000吨、汽油2000吨;年加氢100吨;年充电能力735.84 万 kwh。 | 施工期: 1、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及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扬尘的精细化管控。施工工地必须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出场前要进行彻底洗刷,严 (略) ;施工期严格按规定设置密目 (略) ;建设 (略) 、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降尘;建设工地内料场全部封闭遮盖。 2、施工期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的管理,施工现场应设置废水收集和简易处理设施,并设立临时化粪池、建临 (略) ,废水由临 (略) (略) (略) ,废水收集池及临时化粪池要做严格的防渗处理,避免污染地下水。设备冲洗废水和洗车废水,应在施工场地修建临时废水收集渠道与沉淀池,以引流施工场地内的废水,经沉淀、隔油等措施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道路冲洗、出入施工区车辆轮胎冲洗等,不得排入附近水体。 3、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弃土石方以及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设备包装物,弃土石方和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定点存放,集中收集清运处置,设备包装物收集后外卖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所有固体废物均不得随意丢弃。 4、除抢修抢险作业外,要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及噪声源,禁止夜间施工(晚22时至次日晨6时),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标准。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5、施工期间,施工队食堂需使用电或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 6、你单位要指导现场施工单位施工前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办公室,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环保宣传栏,明确污染防治措施及责任人,确保施工过程中环保工作专人负责,落实到位。 运营期: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该项目产生的油罐呼吸废气、加油作业废气由三次油气回收系统回收后,经排放口高空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的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该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 1 中 B 等级 (略) (略) 。 4、该项目产生的噪声应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5、该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所有固体废物均不得随意丢弃。 6、该项目清理油罐产生的油泥、废滤芯、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暂存和处置。 7、该项目废气、废水排放采样点须分别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及《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 (略) ,设置规范的人工采样口并在显著地点设置排放口标志牌。 8、企业应制定监测计划,并按照监测计划要求按期进行监测。 9、该项目应同 (略) 张店区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10、你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专人负责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并做好日常运行记录,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11、你单位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12、该项目如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前,应当重新报批。 13、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14、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张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