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机动车辆更新淘汰数量猛增,部分车主将汰换车辆随意丢弃在公共空间,这些车辆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属于废弃车辆。废弃汽车不仅侵占公共资源, (略) 容环境,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按照《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22〕609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略) 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宜发改发〔2023〕8号)、《屏山县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方案》要求,规范停车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略) 文明形象,现将废弃汽车清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整治对象
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清单 ( 附件) 中车辆及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的废弃车辆。
三、整治内容
在县城城区范围内长期停放在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毅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四、处置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请车辆所有人按要求在2023年7月20日前自行清理废弃汽车,未自行处理或拒绝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略) 民相互转告,理解、支持和配合废弃汽车专项整治工作,共同创造交通安全、停车有序、文明谦让、和 (略) 环境。
特此公告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屏山镇人民政府
屏山县融媒体中心
屏山县公安局
屏山县交通运输局
屏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屏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