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自然资源局2022年1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项目编号:作者:发布时间:2022-09-23 17:28
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略) 自然资源局2022年1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2020〕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自然资源局) 2022 年 1 (至)12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单位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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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自然资源局 | 2022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 | [C0908]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一、更新依据 (一)《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1009-2007) (二)《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2014) (三)《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2014) (四)《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 (五)《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六)《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 (七)《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 (八)《 (略) 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九)《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 (十)《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 (十一)《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十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 (十三)《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8]353号) (十四)《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若干产业项目用地管理分类目录(2020本)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51号) (十五)《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1号) (十六)《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39号) 二、更新工作范围 本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的工作 (略) 、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可 (略) 总体规划、城镇建设情况等进行适当的扩大或缩小。各类开发区为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范围,可作为组团纳入城镇基准地价体系进行统一更新,也可单独进行更新。 (略) 、县(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确定上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范围的,必须说明理由并明确界定更新工作范围。 三、更新工作内容 (一)城镇土地级别调整 本轮城镇土地级别调整是在上一轮土地级别调整更新的基础上, (略) 、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略) (略) 场变化的实际情况,依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相关规定进行全面修订更新。 (二)基准地价更新 基准地价更新是在完成城镇土地级别调整的基础上进行。其中,各市(县、区)中心城区应编制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可以商业服务业用地为主,并 (略) 根据管理需要确定是否编制其他用途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基准地价更新(地上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如下: 1.确定基准地价更新的范围; 2.确定基准地价的内涵; 3.确定基准地价的土地级别; 4.根据需要确定基准地价的地价区段; 5.测算和确定基准地价; 6.建立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7.制定基准地价应用方案。 (三)开展基准地价更新相关专题研究 1.上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成果应用分析专题研究(必选) 2.基准地价更新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土地增值收益率测 算成果衔接专题研究(必选) 3.基准地 (略) 地价动态监测成果衔接专题研究(备选) 四、更新有关技术要求和规定 (一)基准地价内涵 1.基准地价用地类型: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1号)要求,规范用地类型名称和内涵,基准地价的用地类型范围应包括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其他用地类型是否纳入本轮基准地价更新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管理工作需要自行研究确定。 在上述用地类型中,应充分 (略) 规划和产业规划,并根据自然资办发[2020]51号的分类,将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细分至二级类,将商业服务业用地中的商业用地细分至三级类。 同时,考虑到上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的用地类型是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017)要求进行分类,为确保过渡期间工作的连续性,各地要做好两轮地价中用地分类的衔接。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基准地价依据《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 相关规定进行测算。 表1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基准地价测算 序号 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类型 参照的基准地价 1 属于产品加工制造、高端装备修理的项目用地 工矿用地一工业用地 2 属于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 | 30 | 30 | 2022-10 | 无 |
注:“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栏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