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山子镇黎明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双山子镇黎明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11-0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变更第三章工程量清单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2日16时5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 (略) 最新发布为准。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辽宁 (略) 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下载采购文件后用C (略) 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加密 U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 (略) 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 (略) 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 (略) 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宽甸满族自治县双山子镇人民政府 地 址:双山子镇双山子村 联系方式:0415-(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 (略) 地 址:宽甸镇新兴西街政府住宅楼1、2层113铺 联系方式:0415-(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丽莹 电 话:0415-(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