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略) 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成果,更好地发挥专家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监督保护等矿产资源领域评审评估、宣传培训、现场检查的技术支撑作用,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 矿产资源领域专家。现将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国敬业,政治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二)热爱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熟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监督保护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矿产资源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具有相应地质、采矿、选矿、矿物加工、测绘、环境、土地和经济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核心专家应具备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一般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或具有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业务专家应具备科级职级以上或具有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
(四)业务专家和一般专家需具有5年以上从事矿产资源领域相关工作经历,核心专家需具有10年以上从事矿产资源领域相关工作经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具备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60岁以下,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相关活动,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六)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入选。
二、推荐方式
符合基本条件的专家,可选择 (略) 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等方式,自愿提出申请。填写《 (略) 矿产资源领域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含近期2寸电子相片),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经所在单位或行业 (略) 绿色矿山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申报(离退休人员由原工作单位填写所在单位意见),同时提交以上所有材料纸质版、电子版。
三、审核入库
(略) 绿色矿山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 自然资源局)对申报专家进行资格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人员进行遴选,择优 (略) 矿产资源领域专家库, (略) 绿色矿山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 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予以公布。
四、推荐时间及联系方式
推荐时间: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8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 (略) 钟山中路16号( (略) 自然资源局);
电子邮箱:*@*q.com
联系人:刘茂新;联系电话:0858-*。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