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活性炭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需要环评文件全本的,可联系我局获取)。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 地址: (略) 佛子岭路与梅山 (略) 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 (略) 活性炭再生项目
二、建设单位: (略)
三、项目基本情况
(略) (略) 叶集经济开发区纬四路投资11000万元建设 (略) 活性炭再生项目,项目占地28.13亩,利用厂区(原安徽金 (略) )现有综合楼1357.2平方米,1#厂房3514.25平方米,并新建2栋标准化厂房(2#厂房、3#厂房),建筑面积9508.2平方米,购置再生利用装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再生废活性炭20000吨的生产能力。
四、项目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循环冷却水置换排水与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接管至叶集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碱式洗涤塔置换排水和实验室废水用于急冷塔,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蜂窝状废活性炭再生线上料工序和颗粒状/粉末状废活性炭再生线上料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一并进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8m高DA001号排气筒排放。
(2)隧道窑废气和卧式循环炉废气由各自燃尽室后的焚烧烟气经各自脱硝装置脱硝后,再共同经一套“急冷塔→活性炭+石灰石喷射装置→袋式除尘器→SCR脱硝→碱式洗涤塔”处理后通过35m高DA002号排气筒排放。
(3)颗粒状/粉末状废活性炭下料、筛分和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进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m高DA003号排气筒排放。
(4)1#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m高DA004号排气筒排放。
(5)隧道窑天然气燃烧器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通过16m高DA005号排气筒排放。
(6)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通过16m高DA006号排气筒排放。
项目上料废气、下料振动废气、筛分废气、包装废气和1#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项目焚烧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HCl、HF、二噁英类、CO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标准限值,逃逸氨排放限值参照执行《关于发布<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10号)。隧道窑天然气燃烧器燃烧废气和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限值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执行《 (略) 2020年大气污染物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要求。厂界无组织氨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7-93)表1中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平面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远离厂界处,通过距离衰减及加强绿化减轻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同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措施,根据环评文件预测,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冷却废液、除尘灰、废包装物、废耐火材料、废气处理设施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库内,按照危险废物联单管理规定,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蜂窝状废活性炭再生线不合格产品、下料筛分包装工序除尘器收集粉尘、制氮机定期更换的分子筛等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暂存,回收或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
根据分区防渗原则,对2#厂房、3#厂房、隔油池、化粪池、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污水管网、1#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和2#危险废物暂存仓库等区域作重点防渗处理,设置等效防渗结构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仓库、原料仓库和成品仓库等进行一般防渗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
编制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1座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600m3,用于收集流失危废及消防废水;定期对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处理装置进行检修等。
六、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环评文件分析,本项目自厂界起设置200m的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调查,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等大气环境敏感保护目标,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学校、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七、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建成后排放废气污染物:VOCs:0.74t/a;颗粒物:0.575t/a;SO2:4.247;NOx:8.408t/a, (略) 局总量指标。
八、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企业配备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负责全厂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对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按照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并落实。
九、环评主要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发展规划,在落实本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