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 (略) 文件第 * 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 * 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 (略) 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 * 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 (略) 约定。
* 方: (略)
* 方:中国人民 (略) (略)
根据招标编号为[ *** ]ZF[GK] *** (略) * 年 (略) 公益性小型水库、拦河坝财产保险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 * 方为中标人。现经 * * 双方 (略) 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 * 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 (略) 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 * 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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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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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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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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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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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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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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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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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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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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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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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技术
指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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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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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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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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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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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财产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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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财产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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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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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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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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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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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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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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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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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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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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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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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 万 * 仟 * 佰 * * 元整(¥ *** . *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 * 年;
4.2交付地点: (略) 省 * 明市 (略) 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中标人应按照标 (略) 有服务, (略) 文件及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的,应按照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5、 (略) 文件、 * 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保险标的 1、小型水库 已经注册,安全鉴定合格,以及除险加固完成并通过完工验收的公益性类小( * )、小( * )型土石坝水库的 * 大建筑物,含坝体、溢洪道(含闸门设施)、输水涵洞(含放水设施),管理房、水雨情自动测报设施、位移监测设施、测压管、量水堰、上坝公路(承保时需确认位置及长度),不含库区以外的道路、民房、 (略) 地等其他设施。 2、拦河坝 功能完整,总体达到设 计要求,服务于农业灌溉的拦河坝 * 大建筑,含坝体(含启闭设施)、护坦、翼墙, (略) 配套的灌溉渠道。 3、标的勘验 (1)首席承保人当地机构负责验标工作。验标发现有存在隐患的, (略) 记录和拍照,并双方确认建档, (略) 。 (2)按照验标结果签订保险合同。
6、验收
6. (略) 文件、 * 方投标文件的规 (略) ,具体如下:
* 方负责标的物勘验、保单缮制、保险费收取、出险理赔。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 (略) 文 (略) ,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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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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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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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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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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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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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 * 日0时起至 * 日 * 时止。
* 、违约责任
先由产权人和 * 方县级分支机构本着“客户利益至上” (略) 理;无法解决的争议事项, (略) 和保 (略) 理;仍无法解决的, (略) (略) 提起民事诉讼。
* 、知识产权
* .1 * 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 * 方还应保证 * 方不受到第 * 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 * 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 * 方无关, * 方应与第 * 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 * 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 * 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 * 方应赔偿该损失。
* .2若 * 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 * 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 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略) 处理,具体如下:先由产权人和 * 方县级分支机构本着“客户利益至上” (略) 理;无法解决的争议事项, (略) 和保 (略) 理;仍无法解决的, (略) (略) 提起民事诉讼。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1 * 、 * 双方协商解决。
* .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 * 解决:
(略) 仲裁,具体如下:。
(略) 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先由产权人和 * 方县级分支机构本着“客户利益至上” (略) 理;无法解决的争议事项, (略) 和保 (略) 理;仍无法解决的, (略) (略) 提起民事诉讼。
* 、不可抗力
*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 * 方应及时向对方 (略) 或 (略) 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 日内向另 * 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 (略) 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 (略) 、 (略) (略) 合同,并 (略) (略) 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 .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 (略) 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 、合同条款
财产综合险条款 总则 第 * 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 * 条 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 ( * )属 (略) 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 * )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 * )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 * 条 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 * ) 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 * )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 ( * )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 * )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 ( * )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第 * 条 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 * )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 ( * )矿井、矿坑; ( * )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 ( * )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 * )枪支弹药; ( * )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 * ) (略) 驶执照的机动车辆; ( * )动物、植物、农作物。 保险责任 第 * 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 * ) 火灾、爆炸; ( * ) 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 * )飞行物体及 (略) 物体坠落。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 * 条 被保险 (略) 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 * 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 (略) 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 * 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 (略) 为; ( * ) (略) (略) 为; ( * )战争、 (略) 为、 (略) 动、 (略) 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 ( * )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 * )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 * )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 ( * )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自燃、烘焙; ( * )水箱、水管爆裂; ( * )盗窃、抢劫。 第 * 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 * )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 * )广告牌、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 (略) 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 (略) 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造成的损失; ( * )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 ( * )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以及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 第十 * 条 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出险时的账面余额、 (略) 价值或其他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十 * 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 (略) 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 (略) 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第十 * 条 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 * 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 * 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 * 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 * 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 * 条 保险人依据 (略) 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 (略) 使而消灭。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 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 * 条 保险人按照第 * 十 * 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 * 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 * 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 * 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 (略) 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 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 * 十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 * 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 * 十 * 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 (略) 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 (略) 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 (略) 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 * 十 * 条 投保人应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约定 * 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在约定交费日后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对交费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约定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人实际收取保险费总额与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是指截至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按约定分期应该缴纳的保险费总额。 第 * 十 * 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 (略) 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 (略) 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 * 十 * 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 * 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 (略) 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 (略) 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 * 十 * 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保险标的占用与使用性质、保险标的地址及其他可能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或其他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险费的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 (略) 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 * 十 * 条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 ( * )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 )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 (略) 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 * ) (略) ,允许并且协 (略) 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 (略) 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 (略) 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 * 十 * 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 * )保险单正本、索赔申请、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必要的账簿、 (略) 门的证明; ( * )投保人、 (略) 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被 (略) 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 (略) 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略) 理 第 * 十 * 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 * 十 * 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 * )货币赔偿:保险人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 ( * )实物赔偿:保险人以实物替换受损标的,该实物应具有保险标的出险前同等的类型、结构、状态和性能; ( * )实际修复: (略) 或委托他人修理修复受损标的。 对保险标的在修复或替换过程中, (略) 的任何变更、性能 (略) 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 * 十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 (略) 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保险赔款中扣除。 第 * 十 * 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 *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价值; ( *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乘以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 * )若 (略) 列标的不止 * 项时,应分项按 (略) 理。 第 * 十 * 条 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大于或等于其保险价值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 (略) 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 (略) 计算,最高不超过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 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小于其保险价值时,上述费用按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与其保险价值的比例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 (略) 计算,最高不超过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 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 (略) 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 * 十 * 条 每次事故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为根据第 * 十 * 条、第 * 十 * 条约定计算的金额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后的金额,或者为根据第 * 十 * 条、第 * 十 * 条约定计算的金额扣除该金额与免赔率乘积后的金额。 第 * 十 * 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 (略) 分。 第 * 十 * 条 保 (略) 分损失, (略) 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自损失发生之日起按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 (略) 分的保险费。如投保人请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原约定的 (略) (略) 分从投保人请求的恢复日期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第 * 十 * 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 (略) 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 (略) 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 (略) 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 * 十 * 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略) 理和法律适用 第 * 十 * 条 (略) 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 (略) 起诉。 第 * 十 * 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 (略) 本保险合同产生的 * 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 * 十条保 (略) 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 * 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 * 日通知投保人。 保险合同依据前款规定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 (略) 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 (略) 分后,退还投保人。 第 * 十 * 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 (略) 分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费率计收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略) 分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可提前十 * 日向投保人发出解约通知书解除本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 (略) 分保险费。 第 * 十 * 条 保险 (略) 损失,属于保险责任的, (略) 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终止;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按短期费率计收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损失发生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略) 分保险费。 释义 第 * 十 * 条 本保险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 ( * )火灾 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 (略) 造成的灾害。构成本保险的火灾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 * 个条件: 1.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 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 3.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因此,仅有燃烧现象并不等于构成本保险中的火灾责任。在生产、生活中有目的用火,如为了防疫而焚毁玷污的衣物,点火烧荒等属正常燃烧,不同于火灾责任。 因烘、烤、烫、烙造成焦糊变质等损失,既无燃烧现象,又无蔓延扩大趋势,也不属于火灾责任。 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孤花、漏电、 (略) 造成的本身损毁,不属于火灾责任。但如果发生了燃烧并失去控制蔓延扩大,才构成火灾责任,并对电机、电器、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负责赔偿。 ( * )爆炸 爆炸分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 1.物理性爆炸:由于液体变为蒸汽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大 (略) 能承受的极限压力,因而发生爆炸。如锅炉、空气压缩机、压缩气体钢瓶、液化气罐爆炸等。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爆炸的定义是:锅炉或压力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到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称为“爆炸事故”。 2.化学性爆炸: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 * 周扩散的现象。如火药爆炸、可燃性粉尘纤维爆炸、可燃气体爆炸及各种化学物品的爆炸等。 因物体本身的瑕疵,使用损耗或产品质量低劣以及 (略) 承受“负压”(内压比外压小)造成的损失,不属于爆炸责任。 ( * )雷击 雷击指由雷电造成的灾害。雷电为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雷击的破坏形式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 1.直接雷击: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损失,属直接雷击责任。 2.感应雷击: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的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的高电压感应, (略) 件的损毁,属感应雷击责任。 ( * )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 * 毫米以上,或连续 * 小时降雨量达 * 毫米以上,或连续 * 小时降雨量达 * 毫米以上的降雨。 ( * )洪水: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但规律性的涨潮、自动灭火设施漏水以及在常年水位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爆裂不属 (略) 水责任。 ( * )暴风:指风力达8级、风速在 * .2米/秒以上的自然风。 ( * )龙卷风:指 * 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旋风, * 地上平均最大风速在 * 米/秒- * 米/秒,极端最大风速在 * 米/秒以上。 ( * )冰雹:指从强烈对流的积雨云中降落到地面的冰块或冰球,直径大于5毫米,核心坚硬的固体降水。 ( * )台风、飓风: (略) 附近最大平均风力 * 级或以上,即风速在 * .6米/秒以上的热带气旋;飓风是 * 种与台风性质相同、但出现的位置区域不同的热带气旋,台风出现在西北 (略) 洋海域,而飓风出现在印度洋、大西洋海域。 (十)沙尘暴: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很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十 * )暴雪:指连续 * 小时的降雪量大于或等于 * 毫米的降雪现象。 (十 * )冰凌:指春季江河解冻期时冰块飘浮遇阻,堆积成坝,堵塞江道,造成水位急剧上升,以致江水溢出江道,漫延成灾。 * 上有些地区,如山谷风口或酷寒致使雨雪在物体上结成冰块,成下垂形状,越结越厚,重量增加,由于下垂的拉力致使物体毁坏,也属冰凌责任。 (十 * )突发性滑坡:斜坡上不稳的岩土体或人为堆积物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 (十 * )崩塌:石崖、土崖、岩石受自然风化、雨蚀造成崩溃下塌,以及大量积雪在重力 (略) 突然崩塌滚落。 (十 * )泥石流:由于雨水、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十 * )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地壳因为自然变异,地层收缩而发生突然塌陷。对于因海潮、河流、大雨侵蚀或在建筑房屋前没有掌握地层情况,地下有孔穴、矿穴,以致地面突然塌陷,也属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但未按建筑施工要求导致建筑地基下沉、裂缝、倒塌等,不在此列。 (十 * )飞行物体及 (略) 物体坠落: (略) 器、人造卫星、陨石坠落,吊车、 (略) 时发生的物体坠落,人工开凿或爆炸而致石方、石块、土方飞射、塌下,建筑物倒塌、倒落、倾倒,以及 (略) 物体坠落。 (十 * )自然灾害:指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十 *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 * 十) (略) 为:指行为人不但没有遵守法律规范对其较 (略) 求,甚至连人们都应当注意并能注意的 * 般标准 (略) 为。 ( * 十 * )恐怖活动:指任何人以某 * 组织的名义或参与某 * 组织使用武力或暴力对 (略) 恐吓或施加影 (略) 动。 ( * 十 * )地震:地壳发生的震动。 ( * 十 * )海啸:海啸是指由海底地震,火山爆发或水下滑坡、 (略) 激发的海洋巨波。 ( * 十 * ) (略) (略) 为: (略) 门、执法机 (略) 公共管理、社会管理职能的机构下令破坏、征用、罚没 (略) 为。 ( * 十 * )简易建筑:指符合下列条件之 * 的建筑:(1)使用竹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尼龙布、玻璃钢瓦等材料为顶或墙体的建筑;(2)顶部封闭,但直 (略) 分的面积与直立面总面积的比例超过 * %的建筑;(3) (略) 有墙体之间的最大距离超过 * 米的建筑。 ( * 十 * )自燃:指可燃 (略) 热源直接作用的情况下, (略) 的物理作用(如吸附、辐射等)、化学作用(如氧化、分解、聚合等)或生物作用(如发酵、细菌腐败等)而发热,热量积聚导致升温,当可燃物达到 * 定温度时,未与明火直接接触而发生燃烧的现象。 ( * 十 * )重置价值:指替换、重建受损保险标的,以使其达到全新状态而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 (略) 的任何变更、性能 (略) 产生的额外费用。 ( * 十 * )水箱、水管爆裂:包括冻裂和意外爆裂两种情况。水箱、水管爆裂 * 般是由水箱、水管本身瑕疵或使用耗损或严寒结冰造成的。
* 、其他约定
* .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2本合同未尽事宜, (略) 补充。
*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 .4本合同纸质文件 * 式 *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 (略) 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 * 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 .5其他:□无。□本项目业 (略) 委托 (略) (略) 为本项目的保险经纪。因电子合同是格式合同,所以电子合同上 (略) 的印章。 * 年 (略) 小型水库、拦河坝财产保险合同 * * 年 (略) 小型水库、拦河坝财产保险合同 * 方: (略) 地址: * 明市 (略) 长泰南路 * 号禹德大厦十 * 楼 * 方:首席承保人:中国人民 (略)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 * * 路 * 号共同承保人:中国平安 (略) (略) 分公司地址: (略) 市 (略) 区茶亭街道 * * 中路 * 号平安大厦5层A单元、6层B单元、7层A单元、 * 、 * 层中国 (略) 洋 (略) 地址:中国( (略) )自由贸 (略) 中路 * 号交银大厦南楼 * 方: (略) (略) 分公司地址: (略) 市 (略) A座 * 为做好小型水库、拦河坝商业保险的试点工作,结合本县情况, * 、 * 双方在遵循有关法规 (略) 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 、保险内容( * )保险险种财产综合险(基本条款按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财产综合险》 * (略) )( * )保险人及承保份额中国人民 (略) (略) 承保份额 * %,中国平安 (略) (略) 分公司承保份额 * %,中国 (略) 洋 (略) 承保份额 * %。中国人民 (略) (略) 为首席承保人, (略) 有保险服务事项,具体服务由其县级机构承担。( * )保险标的1、小型水库已经注册,安全鉴定合格,以及除险加固完成并通过完工验收的公益性类小( * )、小( * )型土石坝水库的 * 大建筑物,含坝体、溢洪道(含闸门设施)、输水涵洞(含放水设施),管理房、水雨情自动测报设施、位移监测设施、测压管、量水堰、上坝公路(承保时需确认位置及长度),不含库区以外的道路、民房、 (略) 地等其他设施。2、拦河坝功能完整,总体达到设 计要求,服务于农业灌溉的拦河坝 * 大建筑,含坝体(含启闭设施)、护坦、翼墙, (略) 配套的灌溉渠道。3、标的勘验(1)首席承保人当地机构负责验标工作。验标发现有存在隐患的, (略) 记录和拍照,并双方确认建档, (略) 。(2)按照验标结果签订保险合同。( * )保险责任1、小型水库: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坏(大坝漏洞(含管涌)、大坝塌坑、大坝滑坡、大坝裂缝、大坝漫顶、溢洪道坍塌、输水涵洞垮塌等)以及产生的清理、抢险、抢修的费用,由保险负责赔偿;2、拦河坝: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坏以及产生的清理、抢险、抢修的费用,由保险负责赔偿;3、因水库、拦河坝损坏引发本身以外的人、物等的损伤或损坏不在本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上述自然灾害指: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泥石流、雷电、龙卷风、风暴、冻灾、冰雹、地崩、山崩、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地震、海啸不属于本保险保障范围。( * )保险金额按重置值确定:1、小型水库小( * )型水库6座,保险金额 * 0万元;小( * )型水库 * 座,保险金额 * 3万元;小型水库合计保险金额 * 3万元,详见附件清单。以水库大坝坝长(米)×坝高(米)的截面积×单价(X万元/平方米)=重置值 Y万元。其中小( * )型水库 X=0.6,小( * )型水库 X=0. * 、拦河坝拦河坝 * 座,保险金额 * 万元,详见附件清单。无闸门拦河坝按照A类坝 * 元/米,B类坝 * 0元/米,C类坝 * 0元/ (略) 测算。带挂闸拦河坝每延米增加 * 元/ (略) 测算。上述单价已是含坝体、护坦、翼墙的综合单价。备注:拦河坝分类:A类坝高H<2.0m,B类坝高2.0m≤H<3.0m,C类坝高H≥3.0m;( * )保险费率小型水库保险费率:2. * ‰,保险费:人民币 *** . * 元;拦河坝保险费率:3. * ‰,保险费:人民币 * 0. * 元;合计保险费:人民币 *** . * 元。( * )保险协议期限: * 年(自 * 年 * 月*日0时起至 * 年 * 月*日 * 时止)。( * )承保出单1、首席承保人负责标的物勘验、保单缮制、保险费收取、出险理赔。2、共保体内其他共保人应按其共保份额保险费的1.5%作为出单手续费支付给首席承保人。( * )保险费支付保险费按当年实际投保保费为准,在本合同签署后 * 日内支付,由首席承保人统 * 开具增值税发票。(十)赔偿限额1、小型水库(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按照各县小型水库保单保险费合计的 * 倍计算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累计赔偿限额:全年按照各县小型水库保单保险费合计的 * 倍计算累计赔偿限额。2、拦河坝(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按照各县拦河坝保单保险费合计的 * 倍计算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累计赔偿限额:全年按照各县小型拦河坝保单保险费合计的 * 倍计算累计赔偿限额。(十 * )免赔额1、小型水库每座水库每次事故免赔额: * 元或损失金额的5%,以高者为准。2、拦河坝每座拦河坝每次事故免赔额: * 元或损失金额的5%,以高者为准;3、连续 * 小时内发生的灾毁事故视为同 * 次事故,即单次事故。被 (略) 决定 * 小时的起始时间,但若在连续数个 * 小时时间内发生损失,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 * 小时期限不得重叠。(十 * )特别约定1、小型水库的抢险、修复 (略) 《小型水库土石坝主 (略) 置技术导则》等国家的 (略) 。 (略) 门视灾损情况,决定是否请有资质的设 计单位编制修复方案、组织方案审查,水库抢险修复后应组织验收。巡查发现大坝滑坡、大坝异常渗漏为防止灾情扩大,组织的抢险、修复,保险人应按地方的实际抢险抢修 (略) 赔偿。每次赔偿限额为 * 万。2、拦河坝为防止灾情扩大,每次抢险费用赔偿限额为保险金额的 * %。3、 (略) 为包括:裂痕填补、抛填黏土土袋(沙袋)、抢筑围井、反滤层压盖、开挖导渗沟、筑土堰、土工织物防护、抛石等。抢险费索赔时,需提供抢险、抢修的费用资料清单。4、专业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在恢复原样的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设 (略) 人等专家费用,但不包括被保险人为了准备 (略) 发生的任何费用。上述赔偿费用应以财产损失时 (略) (略) 门收费规定为准,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赔偿总额的 * %。5、公估人约定:发生保险事故后,如对事故的保险责任和损失金额的认定不能达成 * 致时,或估计损失金额超过RMB * 万元时,将由投保人或保险经纪人规定具有相 (略) 认定责任和金额,聘请公估人的费用由保险人支付。6、理赔原则:本保险方案的赔偿原则为恢复原设 计功能,对于因施工方式、材料和设备等原因导致修复费用超过原设 计标准的费用,超出的费用由 (略) 承担。(十 * )保险经纪人本项目保险经纪人为 (略) (略) 分公司,保险经纪佣金为总保费(含税)的 * .9%,由保险人支付;其中4.9%作为经纪人服务报酬, * %作为防灾防损基金。 * 、设置防灾防损基金本项目设立防灾防损基金,主要用途: (略) 置、风险防控以及关口前移必要的相关费用等。 * 、保险服务约定( * )接、报案及反馈流程1、保险人提供每周7天全天 * 小时不间断的报险受理、现场查勘、灾毁定损及赔付服务,不受法定节假日影响。理赔事宜由保险人的县级分支机构负责,遵循“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为当地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首席承保人应在统 * 报案电话之外,设立专线报案(手机、座机、微信群),由 (略) 对接。2、保险人首席承保人县级服务机构接到投保单位或受投保单位委托的经办人员报案后,应立即向县级机构负责人、省 (略) 负责人汇报报案情况,建档立案,并在 * 小时内通知共保人,由保险人首席承保人县级机构的理赔专员跟进案件的查勘、定损、理算工作。3、县级机构组织查勘人员 (略) ,县城临近乡镇原则上应在1小 (略) ,其他乡镇原则上应在2小 (略) (如遇特殊情况,由查勘人员与报险人具体约定),会同投保单位或受投保单位委托的经办人员做好损失的核对工作。4、保险各方共同完成查勘工作, (略) 制作查勘记录 (略) 完成签字确认工作,查勘记录单 * 式两份,双方各自留存备查。( * )现场初步查勘及反馈1、现场初步查勘后,如确定预估损失超过 * 万元时,保险人首席承保人和共保人共同参与 (略) 理。由保险 (略) 门负责人向省市 (略) 报备, (略) (略) 门 * 同明确下步工作计划(包括安排抢险、抢修工作、启动预付赔款等),同时知会保险 (略) 。2、查勘确认属于保险责任后,对拦河坝查勘人员原则上可按前述 (略) 定损,并协助投保单位或受投保单位委托的经办人员 (略) 需的相关资料;投保单位或受投保单位委托的经办人员需积极配合查勘人员做好损失确定工作;大案疑难案件在相关资料收齐后,定损时间最迟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3、 (略) 对保险责任、损失类型、损失程度和计量范围有争议的,应由委托有水利工程设 计、施工资质的 (略) 评估,对于评估结果双方应无条件予以接受。4、所有验标资料以及查勘理赔资料,保险人需在 * 个工作日内汇总到保险经纪人, (略) (略) 查阅。( * )定损及赔付完成定损并达成赔偿协议且索赔资料齐全后,保险人按 (略) 赔付:1、赔款金额不满 * 万元,3个工作日内赔付完成;2、赔款金额在 * 万元及以上且不满 * 万元,7个工作日内赔付完成;3、赔款金额在 * 万元及以上, * 个工作日内赔付完成。( * )专项理赔约定1、保险事故发生后,对于 (略) 现场勘验, (略) 抢险施救的小型水库或拦河坝,首席承保人经办人员可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保留受损情况资料,并可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第 * 时间提交保险人,保险人理 (略) 定损时应予以认可;2、预付赔款:如保险标的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无力支付急需的抢险、抢修资金,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确定保险责任成立或基本成立,经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在 (略) 分金额的 * %以内, (略) 分保险赔款,每个县(市、区)每次预付额度最高不超过 * 万元(拦河坝 * 万元);预付金额不满 * 万元(拦河坝 * 万元),2个工作日内赔付完成;预付金额在 * 万(拦河坝 * 万元)及以上且不满 * 万元(拦河坝 * 万元),3个工作日内赔付完成;预付金额在 * 万元(拦河坝 * 万元)及以上且不超过 * 万元(拦河坝 * 万元),5个工作日内赔付完成。 * 、建立长效机制( * )“事前”工作机制1、相互配合机制做好保险服务与水利工程设施管理的对接,充分利用双方资源和技术条件,创新保险服务和水利工程管理。保险公司以乡镇为片区建立基层服务体系,落实具体服务负责人, (略) 负责;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落实相应乡镇( (略) 或水管单位)人员与保险服务人员具体配合,新增 (略) 门负责。2、关口前移,做好防灾减灾工作(1)建立灾前( (略) 门发布应急响应即将来临的灾害)隐患排查机制,各地保险基层服务人员灾前应联系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开展灾前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 (略) (略) 门,未开展隐患排查,未上报隐患排查清单的视为不履约;(2)年度检查。每年汛前,保险公 (略) 门的防灾风险控制指令对可能存在风险的水利 (略) 现场隐患排查,根据风险排查情况,委请 (略) 风险评估、组织风控,并将结果 (略) (略) 门;(3) (略) 片区负责人定 (略) 门相关联系人对小型水库、拦河坝开展巡查,发 (略) 置。3、用好防灾防损基金(1)防灾防损基金使 (略) 置所涉及的:崩塌滑坡修复、漏洞堵塞、抛填黏土土袋(沙袋)、抢筑围井、反滤层压盖、开挖导渗沟、筑土堰、土工织物防护、抛石材料及相应的人工费 (略) * 所需费用等。(2)防灾防损基金使用申报防灾防损支出:灾前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抢修,需要动用防灾防损基金的, (略) (略) 或水管单位填写《保险防灾防损基金使用申请表》(下称“《申请表》”),注明工程名地点、隐患情况、可能造成危害、排除隐患预计费 (略) 影像资料, (略) 审批支付。台风、暴雨灾前申报的案件为急件,两天内完成支付,日常案件 * 天内完成支付。(3)在 * 年保险期限到期后,尚未使用的防灾防损基金可继续申请使用。( * )“事中”工作机制1、 (略) 牵头组成保险双方人员参加的水利工程设施财产保险工作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减灾减损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略) 理发生险情、灾前等突发事件,协调做好快速理赔、快速修复的防灾减损工作。2、 (略) 置机制(1)保险公司设立水利专线, * 小时值守,开辟手机、固定电话、微信等多渠道报案通道,领导值班,财务配合,特事特办,以最快速度兑付赔款;(2)安排公估人员待命,随时 (略) ,快速定损;(3)发现隐患,参照堤防保险《防灾防损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按时、快速批复各地 (略) 置方案、资金额度等。( * )日常工作机制1、保险协议签订后,应在 * 个工作日内,保险公司应提供保险服务手册;2、保险协议签订后,保险公司当地机构负责人需主动联合上 (略) (略) 门,提交保险服务承诺书、保险协议、保单、介绍属地 (略) 成员及联系方式, (略) (略) 门应积极对接,分享水利和保险相关信息资源等;3、保险公司日常收集理赔资料、联系沟通案件等均应提供上门服务,如遇特殊情况,提供在线理赔服务,便于小额案件的赔付;4、保险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定期组织召开相关保险业务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条款及理赔流程介绍、风险查勘中的风险点提示、全年理赔服务工作总结、国内外水利风控管理先进经验等。 * 、保险服务承诺1、首席承保人应严格按合同要求的 * 个工作日内完成承保标的勘验,完备相关验标照片、记录等,建立档案。2、首席承保人应于保险合同签订后 * 个工作日内制定并提交“事前”、“事中”、日常服务工作计划。3、首席承保人应于 * 日主汛期前完成承保标的的汛前巡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排除整改方案, (略) 。4、首席承保人应于 * 日前提交该项目年度保险服务总结报告及对该项目的建议及优化方案。5、首席承保人应保证本项目负责人及其服务人员的稳 定性及真实性,如因职务变动、人员离职、应投保人要求等情况确需变动,应提前通知投保人并经过投保人认可(需保证更换的人员资质不低于原负责人),其他服务人员变动应在发生变动之后5日内通知投保人。6、保险服务机构服务情况,包括:保险服务、理赔情况及年度保险服务总结报告及对该项目的建议及优化方案,由项目保险经纪人参照 (略) 堤防保险考核办法,就 (略) 省水利厅各综合治水试验县小型水库及拦河坝财产保险 (略) 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呈报 (略) 省水利厅。 * 、责任义务( * ) (略) 1、组织引导各产权人参加统 * 保险,做 (略) 的工作配合;2、配合开展水利工程设施保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为本保险项目实施 (略) 会环境。( * )保险人1、指导监督县保险机构严格履约,做好各项服务,确保精准定损,快速理赔等,不断提高服务水平;2、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帮助理解保险内容及理赔程序等,提高保险理赔意识和效率;3、加大宣传投入,做好保险宣传工作。( * )双方共同1、相互配合,指导产权人和保险人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合 作,监督保 (略) ;2、共同督促对本辖区内的保险合 (略) 和管理,做好日常服务、业务宣传、培训,协调、 (略) 理;3、用好、管好防灾防损基金,探索长效机制建设;4、共同总结我省小型水库、拦河坝保险可复制的经验做法。5、 (略) 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服务亮点,可吸纳在保险协议中。 * 、 (略) 理理赔出现的争议,先有产权人和首席承保人县级分支机构本着“客户利益至上” (略) 理;无法解决的争议事项, (略) 和保 (略) 理;仍无法解决的, (略) (略) 提起民事诉讼。 * 方: (略) (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 方:首席承保人:中国人民 (略) (略) (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共同承保人:中国平安 (略) (略) 分公司授权代表(签字): 中国 (略) 洋 (略) 授权代表(签字): * 方:保险经纪人: (略) (略) 分公司(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 * 、承保清单1. (略) 小型水库承保清单 (略) 小型水库投保清单序号水库名称类型最大坝高坝顶长度单价估算造价(万元)1洋邦水库小( * ) * .5 * 2曹地水库小( * )3 * 3洞天岩水库小( * ) * . * * 4大华山水库小( * ) * . * 5洞天岩 * 库小( * ) * . * . * 6 6松乾水库小( * ) * . *** . * 9 7柳源水库小( * ) *** . * 5 8石坑水库小( * ) * * 9马岩水库小( * ) * . * . * . * * 大坑水库小( * ) * .0 * * 垄东水库小( * ) * . * * 洋畔坑水库小( * ) * . * * 石柱水库小( * )2 * * 林池坑水库小( * ) * . * * 下村洋水库小( * )1 * * 曲尺岭水库小( * ) *** . * 6 * 桦溪水库小( * ) * * * 大垅水库小( * )1 * * 铁炉水库小( * ) *** . * 5 * 石牌水库小( * )2 * * 圳头水库小( * ) * . * . * . * * * 里坑水库小( * )1 * * 蕉坑水库小( * ) * . * * 通门水库小( * )1 * * 畔坑垅水库小( * )1 * * 玉坑水库小( * )2 * * 大垅田水库小( * ) * . * * (略) 水库小( * ) * . * * 廷坑水库小( * )1 * * 进峰水库小( * ) * * * 高村水库小( * ) * . * . * . * * 灵元水库小( * ) * . * . * . * * * 坑水库小( * )1 * * 赤头岩水库小( * ) * . * * 际头水库小( * )1 * * 大汾水库小( * )1 * * 矮竹坑水库小( * ) * . * * * 斗窠水库小( * )1 * * 坑源底水库小( * ) * . * * * 上布水库小( * )1 * * 大头窠水库小( * )1 * * 东坑水库小( * )8 * * 罗坑水库小( * ) * .6 * * 吴村水库小( * ) * . * * 后坑水库小( * ) * .5 * * 沙坑水库小( * )1 * * 鸭雄岩水库小( * ) * . * * 后门山水库小( * )8. * * 3 2. (略) 拦河坝承保清单 (略) 拦河坝投保清单序 (略) 在乡、村高(m)顶长(m)单价估算造价(万元)1土庴石坝夏茂松林3. * . * 赤岭干坝夏茂儒元 * . * 麦庴槽石坝夏茂溪口2. * . * 李窠尾坝夏茂李窠 * . * . * 黄历坝夏茂李窠3. * . * . * 中央坝夏茂西街 * . * 牛仔坝夏茂儒元1. * . * 火烧坝夏茂溪口1. * . * (略) 坝夏茂上碓 * . * 卢庴坝夏茂罗坑2. * . * 洋富坝夏茂岩观2. * . * 华侨石坝夏茂大布4. * . * . * . * 瑶林坝夏茂中堡3. * . * . * . * 大燕坝夏茂洋元3. * . * . * 镇头坝虬江街道镇头村2. * . * 鸡公岩坝虬江街道田口村3. * . * 潭厝坝虬江街道茶丰峡村2. * . * 街道拱坝郑湖 * . * 水南石坝高桥村 * . * 猪母咀坝高桥村 * . * 桂口石坝高桥官庄 * . * 楼前石坝高桥官庄3. * . * 林墩坝高桥杉口2. * . * 石坝头高桥村 * . * 朱邦坝高桥官林窠 * . * 富延坝富口村3. * . * . * . * 白溪口坝白溪口村 * . * * 菇桥坝富口村 * . * . * * 谷仙坝白溪口村3. * . * 隘仔坝池村村 * . * . * . * 罗溪尾坝姜后村2. * . * 车头畔坝姜后村 * . * 贡垅坑坝延溪村2. * . * 东坑坝延溪村 * . * . * 横历坑坝郭墩村 * . * 和尚坡坝郭墩村 * . * 罗溪坝富口延溪2. * . * 砂林尾坝富口姜后4. * . * 道班下坝富口白溪3. * . * 罗法乾水坝大洛镇 (略) 村 * . * . * 砂板洋水坝大洛镇 (略) 村连坑自然村 * . * . * 坡坑仔水坝大洛镇罗坑源村 * . * . * 高厝拦水坝西霞村 * . * . * . * 笔尾拦水坝西霞村 * 5大路拦水坝西霞村 * . * . * 杨梅垅口拦水坝西霞村 * 7水尾拱坝高砂椒畔 * . * 横头坝高砂岭兜 * . * . * 上黄坝高砂岭兜 * . * . * 后山坝高砂岭兜 * . * . * (略) 洋坝高砂冲厚 * . * (略) 坝高砂上坪 * . * 小畔坝高砂阳溪 * . * 梅仔窠坝高砂阳溪 * . * 洋头坝高砂端溪2. * . * . * 龙江1#坝高砂龙江1. * . * . * 深洋坝高砂柳源 * . * . * 洋尾坝高砂柳源 * . * . * 蒋坡石磨板拦河坝东 (略) * . * 蒋坡水尾拦河坝蒋坡村水尾 * . * 蒋坡宝镜寺拦河坝蒋坡村宝镜寺 * . * 上定桥头拦河坝溪源村上定2. * . * 溪源拦河坝溪源村 * . * 上定拦河坝溪源村上定 * . * (略) 东溪头拦河坝 (略) 村东溪头 * . * 石福胜挡河坝南坑仔村 * . * 大倍科拦河坝龙松村大倍科 * . * 西洋拦河坝龙松村 * . * 溪头拦河坝霞村溪头4. * . * . * . * 太保公拦河坝东 (略) * . * . * 6。
*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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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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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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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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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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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市 (略) 长泰南路 * 号禹德大厦十 *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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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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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市 * * 路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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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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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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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少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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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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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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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远斌
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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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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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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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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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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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地点: (略) * 明
签订日期: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