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 (略) 兴安盟公司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 (略) 兴安盟公司物业服务项目
(二)项目地址:兴安盟境内
(三)项目概况: (略) 物业服务
(四)服务范围:承担兴安盟烟草专卖局(公司)、兴安盟烟草专卖局(公司)物流配送中心、兴安 (略) 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兴安盟突泉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兴安盟扎赉特旗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兴 (略) 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及兴安 (略) 烟草专卖局(营销部)葛根庙站所、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大石寨站所、兴安盟突泉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水泉站所、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吐列毛杜站所和高力板站所、兴安盟扎赉特旗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图牧吉站所,合计14家单位的物业服务工作(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服务期限:1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投标人具有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在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七)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记录的,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八)被列入行业内部存在行贿行为名单(即:行业或全区烟草商业企业行贿供应商名单以 (略) 市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不被接受。相应措施适用于名单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禁入期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采购项目。
(九)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一)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持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内蒙古自治区兴安 (略) 兴安北大路104号原人防综合楼四楼会议室获取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每本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本项招标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考察,取得并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一切资料。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28日9时00分,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兴安 (略) 兴安北大路104号原人防综合楼四楼会议室。
(三)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别无他处,转载无效,谨防受骗。
七、联系方式及其它
采购人: (略) 兴安盟公司
地址: (略)
电话:--
联系人:郑春阳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瑞德 (略)
地址: (略) 兴安北大路104号原人防综合楼四楼
电话:--
联系人:刘工、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