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窗口)/025-*(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江 (略) 58号天恒大厦613室环评科 联系人: (略) 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 (略) 区)改建项目 | (略) 江 (略) 1190号 | (略) | 南京 (略) | (略) (略) 区内投资*元,新购置监护仪、注射泵、呼吸机、治疗仪等设备,对现有1-5层区域进行改建,同时新增67张床位,门诊接待量增加50人次/天;服务范围新增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 | (1)废水:项目营运期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职工办公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一并经化粪池、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接管标准, (略) 排入科学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标准后排入秦淮河; (2)废气:项目营运期综合污水处理站产生的NH3、H2S等恶臭气体通过排风系统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NH3、H2S、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中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5)表3中限值;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2001)中型标准;消毒废气、停车场汽车尾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限值; (3)噪声: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确保厂界达标; (4)固废: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废包装物环卫清运;餐厨垃圾、废油脂委托专业单位处置;各类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固废均合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