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信息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香海大桥支线105国道(西部沿海)坦洲高速出口(S1区)桥下空间 土地证号 地字第*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99平方米 用途 城市道路用地 类型 桥下空间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面积为13189.68平方米,现为空地,空置状态,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查确认出租范围,成交后,不得以对标的权属、范围、瑕疵等问题为由拒绝承租。标的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交付使用,给予承租方3个月免租期。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72 元/年 租金挂牌价备注 租赁期为8年,第三、五、七年租金单价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
原承租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按月支付租金,具体详见合同范本
出租用途 城市道路用地;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承租申请书》及公告要求的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承租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的意向承租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承租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承租方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1、承租申请书; 2、主体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登记证、自然人身份证明);3、特别公告;4、承诺函; 5、现场勘查确认书;6、《资产出租合同》范本、《桥下空间安全管理协议书》、《桥梁安全保护协议》、《法律责任承担协议》、《廉洁诚信承诺书》;7、项目公告表;8、按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7.0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满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承租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承租方参与网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承租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报名成功的优先承租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承租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承租方)后,该承租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6.该承租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二、处置方式: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其应付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地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不计息退还给承租方。
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行 中国 (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账户名称 珠海产权 (略) 账号 *13 租期 8年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3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是 结算币种 人民币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此次竞价以出租标的首年租金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每次最小加价幅度为10000元。
其他披露事项 1.本项目 (略) 管高速公路,其桥下空间的路政 (略) 交通运输厅,执法 (略) 交通运输局。同时,该项目大部分位于西部沿海高速范围,其对桥下空间有管辖权,承租方需自行取得西部沿海高速(或省交通集团)的同意。全省高速公路桥底的利用均处于探索阶段,并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这也是本次租赁的背景条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公路桥底堆放易燃易爆等物品,禁止搭建构建物等,本标的物约定的用途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方应在投标前充分调研和了解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损失。 3. (略) 、市交通运输主管等部门同意,不得在桥底设置充电桩、洗车等设施,新能源车停放区域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 (略) 市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因本标的物位于高速公路桥下, (略) 重要的交通枢纽,且造价昂贵,根据安全的需要,相关设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部门关于安全的规定,一旦违反,出租方可立即采用封闭出口等措施。 5.根据出租方上级单位 (略) (略) 交通运输局发函征询利用桥下空间的事项,市交通运输局回复,使用单位根据相关规定,需制定好相关设置方案(含桥梁保护方案)、维护管理方案、安全抢险应急方案、安全评价报告后,需征询发改、自然资源、公安交警、住建、应急消防、交通 (略) 管理和各 (略) 政府确定,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和未经专家会评审等必要程序前,不得施工。 (略) 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在合同有关条款中作了相关约定。 6.关于设置方案、安全评价报告。省市有关部门明确要求按照不低于桥梁原设计单位的资质单位设定,这是确定是否允许设置的前提,在该方案未经专家评审会等必要程序确定之前,政府有关部门不会作出同意与否的决定。承租方应自行评估风险并承担风险可能产生的后果,如因承租方制定的设置方案、安全评价报告未能达到上述各单位(含发改、自然资源局、交警部门等)的要求,导致相关手续无法办理或审批无法通过的,出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方需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审批所需资料及手续,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审批、许可、报建和消防审批、用水用电、环保卫生、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必要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对相关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的结果作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承租方应在投标前充分调研并了解相关部门的审查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损失。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否则承租方应按已交纳租赁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 8.出租方已在项目文件中充分提示了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其投资风险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因履行前期一切手续如制定设置方案、应急预案、安全评估报告等一系列文件产生的任何费用。 9.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标的物。 10.出租方会积极配合承租方提供相关必要资料,履行相关配合手续,但出租方不对相关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的结果作任何承诺和保证。承租方应在投标前充分调研并了解相关部门的审查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损失。 11.合同租期起算时间在《资产出租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完成设置方案(含桥梁保护方案)、维护管理方案、安全抢险应急方案、安全评价报告等所需时间计入合同租期内,各意向承租方应在投标前充分调研和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损失。 12.本项目需完善监控设施,并按要求接入出租方的监控系统,需全天候接受出租方的监管。 13.各意向承租方需认真审阅全部项目公告及特别公告内容,并需签署自行承担相关风险的《承诺函》。 14.本项目权属单位均为 (略) 子公司。本项目经 (略) 内部审议,同意由 (略) 负责出租经营,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与 (略) 签订出租合同。 15.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可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官网发布的公告了解标的物现状、出租信息(含项目公告附件等相关资料),报名即视为已充分了解项目出租信息及披露事项,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意向承租方应自行评估本次承租风险并承担风险可能产生的后果。 16.本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数额为首年6个月的租金(承租方必须于签订出租合同5日内转账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7.标的按现状整体出租,现处于空置状态,出租地块实际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18.在地块建设期间,有关施工、安全等责任风险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自行承担地块建设费用,并确保项目具备符合消防等安全条件。 19.租赁期间内,如因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布新的规范文件或上级行政指令、政府行为、城市规划改变、城市建设、 (略) 容整改和社会公众利益需要及政府政策要求,包括但 (略) 建设的需要被拆迁、改造、征地等非出租方自身原因,导致租赁标的物被收回或导致出租合同不能得到全部履行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搬离租赁标的用地,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相关经营风险及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0.因出租方、政府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运营使用的,经出租方核实无误后,针对上述无法正常运营的期间可在租赁期满后作相应顺延,最终顺延期限以出租方出具的相关文件或签署的补充合同为准。 21.其他未披露事宜,详见项目公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出租合同》范本、《桥下空间安全管理协议书》、《桥梁安全保护协议》、《法律责任承担协议》、《廉洁诚信承诺书》、《承诺函》、《特别公告》及相关补充说明(若有)。 特别提示: 1.承租方如违反上述(包含但不限于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第6条、第7条、第8条、第9条)规定的行为将被视为对《资产出租合同》的根本性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2.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及相关风险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承租方应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及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会同出租方审查 否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所在地区 (略) 法人代表 刘咏麟 注册资本(万元) 1000 统一社会信用码 *231 所属行业类型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所属行业分类 道路运输业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张丽 电话 0756-* 邮箱 *@*uafaih.com 地址 (略) 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