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中国石 (略) 瑞昌油库脱瓶颈及功能提升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4日-2024年7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通讯地址: (略) (略) 40号瑞昌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项目审批区(*)
项目名称 | 中国石 (略) 瑞昌油库脱瓶颈及功能提升等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码 (略) 8号 |
建设单位 | 中国 (略)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励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略) 码 (略) 8号(地理位置:E115°34′59.247″,N29°50′0.721″); 设计单位:天津 (略) 周转规模:柴油年周转量为*t/a,汽油年周转量为*t/a; 服务范围:向东能 (略) 区,向西可服务湖北阳新县,向南可配 (略) 县,向北可辐 (略) (随着S29麻 (略) 武 (略) 大桥的开通); 油品运输方式:公路汽运。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 项目储罐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现有项目油污水管道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 (略) 绿化、消防水质标准,全部回用于每月一次的消防演练和厂区绿化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 (略) 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市 (略) (略) 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排放,最终排入长江。 (二)废气 柴油装载、储罐挥发油气:建设单位拟将汽油储罐挥发油气引入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经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柴油扫舱罐、倒罐挥发油气:建设单位拟将汽油扫舱罐挥发油气引入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经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三)噪声 对生产过程中的空气动力性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措施,对机械动力性噪声采取隔声、基础减振、设置操作隔音室,同时利用厂房建筑可有效地降低设备噪声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厂界噪声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四)固废 隔油池废油、清罐油泥、加油机废滤芯、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利用或处置。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