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管仲镇兴隆乡工业园区共4幢房产转让项目已由盱眙县管仲镇人民政府批准,本项目将采用公开竞标的方式选择受让人。淮安佳衡 (略) 受转让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竞标工作。
一、标的概况
盱眙县管仲镇兴隆乡工业园区共4幢房产转让项目现对外公开竞标,项目位于我镇兴隆乡工业园区。
1号房屋为一层混合结构厂房,建筑面积为1173.69㎡,檐高为6.8m,钢筋混凝土基础、柱,钢梁、屋架,彩钢板屋面,砖墙,水磨石地面,彩钢板门、铝合金窗,局部地砖地面。综合成新率为85.00%。
2号房屋为一层混合结构厂房,建筑面积为1173.69㎡,檐高为6.8m,钢筋混凝土基础、柱,钢梁、屋架,彩钢板屋面,砖墙,矿棉板吊顶,水磨石地面,彩钢板门、铝合金窗。综合成新率为85.00%。
3号房屋为一层混合结构厂房,建筑面积为1173.69㎡,檐高为6.8m,钢筋混凝土基础、柱,钢梁、屋架,彩钢板屋面,砖墙矿棉板吊顶,水磨石地面,彩钢板门、铝合金窗。综合成新率为85.00%。
4号房屋为一层混合结构厂房,建筑面积为1173.69㎡,檐高为6.8m,钢筋混凝土基础、柱,钢梁、屋架,彩钢板屋面,砖墙,水磨石地面,彩钢板门、铝合金窗。综合成新率为85.00%。
本次转让标的物无房产证,无抵押及被保全等任何纠纷,具体以现状为准。本次只转让地面建筑物不包括土地,土地使用需另外租赁(租赁费用为1000元/亩/年,需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次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购。本次转让标的物受让方在转让款全款付清后,转让方立即配合办理交割手续;若转让后产生契税、维修资金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缴纳。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具体详细情况,意向受让人可自行去盱眙县管仲镇现场考察或咨询转让人具体事宜。
二、竞标规则
本次竞标订起拍价(转让底价)人民币*.00元。
本次转让采用有底价、有声竞拍的形式,竞标者应按主拍人提出的加价幅度进行竞拍,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否则应价无效。竞标人在应价同时应举牌并高声报价,与主拍人叫价相对应。主拍人对达到或超过底价的最后一轮应价重复三次报价,第三次重复报价无人应价的则为成交价。报价不限次数,最高价中标。如应价均没有超过底价时,根据招投标领导小组意见,由主持人宣布是否成交或重新招标。
三、资格要求
意向受让人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和非法人组织;
四、报名须知
1.报名及竟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8日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资料:意向受让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1)身份证(复印件);(2)竞标须知3中“受让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3)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4)意向人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意向受让人为法人应提供:(1)营业执照(复印件);(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3)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受让的决策文件(原件);(4)竞标须知3中“受让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5)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6)意向人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意向受让人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供:(1)非法人组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非法人组织基本情况介绍(原件);(3)非法人组织同意参与本次受让的决策文件(原件);(4)竞标须知3中“受让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5)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6)意向人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上述报名所有材料(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须按指印,如不按照要求将不接受报名),携带以上报名资料至盱眙县管仲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合格后我镇将发放“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3.报名及获取文件方式:携带(1)“资格审查合格通知”;(2)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书;(4)资料费300元(无论中标与否不退还,逾期不予接受)至盱眙县盱城街道十里营大道82号佰亿财富广场302室淮安佳衡 (略) 报名并领取竞标文件,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517-*。
五、竞标时间及地点
竞标时间:2023年5月9日15时30分。
竞标地点:盱眙县管仲镇综合服务中心4楼会议室
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到指定地点签到,未报名者不得进场参加交易。
六、竞标保证金及其他
竞标保证金1万元,现金带到开标现场,不中标当场退还,中标的存入转让人指定账户转为履约保证金,待本项目合同签订及相关手续全部办好后无息退还。项目代理费40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七、确定转让人的方式:最高价中标。
八、竞标须知
1.意向受让人应在本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前考察现场,主动向转让方咨询标的相关情况,自行了解该标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完成报名的意向受让人都视同已现场考察标的情况,视同接受已展示的标的实物现状,认可了标的相关情况并认可竞标公告,参加竞标拍卖视同接受竞标文件中的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转让人、代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标结束后,竞标结果公示期(公示期为3日)结束无异议后,受让人需在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签定《资产转让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作放弃中标处理,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视情况追究其责任,该标由转让单位重新招标。签订合同前受让方必须按转让方规定时间内付清所有款项后,受让方方能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等手续。
3.意向受让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意向受让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受让资金来源合法;(2)意向受让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竞价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3)受让标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4)意向受让人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的黑名单。(以上四项在报名时须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接受报名。)
4.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标的竞价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受让人参加竞价;
(2)本项目公告、文件是合同的不可缺少的部分;
(3)不接受有信用污点的意向人参与竞价;
(4)竞买方购置该处厂房投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要求;
(5)竞买方参与竞拍之前,不拖欠我镇资金,与我镇无债务纠纷问题;
5.竞标结束后,转让人将组织相关人员对中标受让人进行考察,如发现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将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转让人:盱眙县管仲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杨先生 0517-*
项目代理机构:淮安佳衡 (略)
联系人:王妍 0517-*
盱眙县管仲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