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民政局: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民政局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上莲片区养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梅民〔2024〕51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上莲片区养老项目(项目编码:2405-*-04-01-*)建设,完善养老基础设施,满足养老服务需求,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民政局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上莲片区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用地面积5333.3平方米(约8.0亩),总建筑面积6270.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582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5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床位数130个,建设内容包括养老服务中心、设备用房、地下室、道路与绿化等公共配套工程,并配套 (略) ,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5546.*元,其中工程费用4753.*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29.*元,基本预备费264.*元。项目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24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涉及购买服务等单项合同估算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52.7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设计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