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各投标人:
“ (略) 区凤凰公寓附属用房设计施工 * 体化项目(项目编号:GC-AQ- *** )” 澄清内容如下:
1. 招标公告第2.7条由“计划总工期: * 日历天”修改为“计划总工期: * 日历天”。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条由“计划总工期不超过 * 日历天:1.设计总工期不超过 * 日历天,其中配电房、泵房施工图设计不超过 * 日历天;2.配电房、泵房建设至投入运营不超过 * 日历天;3.单体工程建设至封顶不超过 * 日历天;4.装饰装修及设备安装不超过 * 日历天(含水、电、消防、电梯等);5.室外工程不超过 * 日历天;各类专项验收及综合验收合计不超过 * 日历天。”修改为“计划总工期不超过 * 日历天:1.设计总工期不超过 * 日历天,其中配电房、泵房施工图设计不超过 * 日历天;2.配电房、泵房建设至投入运营不超过 * 日历天;3.单体工程建设至封顶不超过 * 日历天;4.装饰装修及设备安装不超过 * 日历天(含水、电、消防、电梯等);5.室外工程不超过 * 日历天;各类专项验收及综合验收合计不超过 * 日历天”。
特此澄清!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