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166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午大街与连江路东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调整(14和21功能、位置、面积调整)公示方案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午大街与连江路东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调整(14和21功能、位置、面积调整)
2、项目位置:开发区*午大街与连江路东南侧
3、建设单位: (略) 黄 (略)
4、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5、主要内容:规划净用地面积:66972.52㎡,规划总建筑面积:*.41㎡,规划地上建筑面积:*.07㎡,计容面积:*.33㎡,其中:住宅建筑面积:*.75㎡(规划户数1296户),商业建筑面积:2160.37㎡,物业建筑面积:490.04㎡,社区用房建筑面积:246.07㎡,社区居家养老用房建筑面积:499.3㎡,换热站建筑面积:147㎡,配电室建筑面积:787.54㎡,规划地下半地下室建筑面积:23456.34㎡,规划地下停车位:470个,容积率:2.49,建筑密度:17%,绿地率:35.0%,停车率:36.3%。
二、公示时间: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20日
三、公示方式:政府网站、工地现场
四、意见反馈渠道:
该项目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在公示期 (略) 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或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反馈意见必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并附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等复印件(如不是本人产权,反馈意见时请提供委托授权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 (略) 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15-* 设计单位:0415-* 建设单位:*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