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系统述法点评工作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研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南二环广丰国际Ⅱ区18楼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3-11-03 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SQ-ZBDL-*
项目名称: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系统述法点评工作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研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厅系统述法点评工作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研究,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标包1预算金额:*.00元
标包1最高限价:*.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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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1 |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系统述法点评工作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研究项目_标包1 | 1项 |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系统述法点评工作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研究 | *.00 | *.00 |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系统述法点评工作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研究项目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①供应商应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明;
②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以及利润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③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款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款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④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等)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⑤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磋商;
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时间:2023年10月20日至 2023年10月26日,每天 上午 09:00 至 12:00 ,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南二环广丰国际Ⅱ区18楼
方式:线下购买
标包1:500.00元
时间:2023-11-03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南二环广丰国际Ⅱ区18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1-2《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1-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8《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2.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供应商出具的对获取人的介绍信原件以及获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带身份证原件);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3.响应文件须密封后于(开启响应文件当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至开启响应文件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4.本公告通过《 (略) 采购采购服务协会》(http://**)网对外公开发布。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地址:省政府前大楼8楼
联系方式: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三秦工程 (略)
地址: (略) 碑林区含光北路2号广丰国际第1B1幢218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敏
联系方式:*
陕西三秦工程 (略)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