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规定,建设单位于2024年8月委托天道(苏州) (略) 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工作,建设单位于2024年12月31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 (略) (略) 沿山河(新城河涵-黄泥沟涵),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1、对新城河涵~黄泥沟涵段约5.70km河段按原设计断面标准进行清淤;2、大杨冲~蜀岗冲段拆建1.41km 护岸,体育公园段拆建0.1km 护岸;3、河长制公园建设包 (略) 东南侧河坡绿化改造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3年1 (略) 宏宇 (略) 编制了《沿 (略) 薄弱段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4月25 (略) (略) 批复(扬环审批〔2023〕05-17号)。本项目现已完工,自建设以来,无环境投诉 (略) 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9.*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沿 (略) 薄弱段综合整治工程”涉及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及其批复内容,本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环头段(桩号K3+040~K3+250)护岸形式由混凝土悬壁挡墙变更为灌注桩式挡墙,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附件1《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调试达标情况
(一)废水
(1)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住宿和生活租用周边居民民房,仅在租用民房附近搭建集装箱用于施工办公,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民房 (略) 理后 (略) (略) 送扬州六 (略) 理 (略) 理;(2)底泥排水经沉淀 (略) 理后就近排入沿山河;基坑排水经 (略) 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或场地洒水降尘。
(二)废气
(1)燃油废气:做好各类施工机械的废气污染管控措施;使用高品质燃油;加强对机械和车辆的维护保养等。(2)施工扬尘:定时洒水措施;工地围挡措施;施工场地硬化措施;料场、临时堆场防尘措施;建筑垃圾防尘清运措施;运输车辆防尘措施等。(3)底泥恶臭:合理布 (略) ,设置50m防护距离,并配备围挡,喷洒除臭剂等。
(三)噪声
(1) (略) 施工场地,科学安排施工时间;(2)必要时采用移动隔声装置;(3)采用低噪声设备;(4)加强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的保养维修;(5)降低人为噪声,尽量减少哨子指挥作业等;(6)减少交通噪声,车辆限速限鸣。
(四)固废
(1)弃土石方和清淤底泥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的要求运 (略) ,工程结束后场地平整;(2)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由施工单位使用建筑垃圾运输车 (略) 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3)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生生态
(1)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植被恢复;(2)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施 (略) 域施工,未擅自扩大施工场地、超计划占地。
(六)水生生态
(1)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施工时序,涉水工程施工选择冬季枯水期进行;(2)未将施工废弃物在河滩随意堆放,垃圾、废物等要有专人负责收集 (略) 理,未对河流周围植被和土壤造成污染。
(七)其它环保设施
无。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河 (略)
建设地点: (略) (略) 沿山河(新城河涵-黄泥沟涵)
联系人:黄工
联系邮箱:*@*63.com
邮编:*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 (略) 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扬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处沿山河城区薄弱段综合整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公示期:2024年12月31日——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