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和合同补充条款的公告
营口芭蕾雨 (略) 于2021年4月竞得位于老边区民兴河路北、太白路东56597.9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编号2021-2-2号), (略) 自然资源局先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B00226号)和合同补充条款(电子监管号:*B00226-1号),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略) 土地决策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第2期《 (略) 土地决策委员会会议纪要》、老边区政府《关于营口奥特莱 (略) 2021-2-2地块退地处理结果的函》和营口芭蕾雨 (略) 《关于解除营口芭蕾雨 (略) 2021-2-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申请》,现公告解除营口芭蕾雨 (略) 2021-2-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B00226号)和合同补充条款(电子监管号:*B00226-1号),收回营口芭蕾雨 (略) 2021-2-2号地块土地使用权。
老边区政府与营口芭蕾雨 (略) 互不支付违约金。营口芭蕾雨 (略) (略) 自然资源局及老边区政府主张任何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合同补充条款的违约等其他权利,不存在任何争议。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