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恒和德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 (略) 隐珠 (略) 2219 号 | |
建设单位: | 青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佳华 (略) | |
公示时间: | 2025年01月08日 至 2025年01月14日 | |
项目概况: | 租赁使用 (略) 8#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2808m2,建筑面积2808m2,购置拌料机、注塑机、破碎机等设备57台/套。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经市 (略) 排入青岛 (略) (略) 理 (略) 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 (略) 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注塑废气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 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相应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相应排放限值。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要求,规范废 (略) 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VOCs排放量应控制在0.0589吨/年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 (略) ,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的3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 (略) 置。废包装材料、一次性餐具边角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新建的5m2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 (略) 、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略) 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 (略) 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略) 西 (略) 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 (略) (略) 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