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 (略) 某单位的“某系列展示片制作”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意向公开
本项目主要完成某海上行动系列展示片,展现行动要素及作业模式。
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料,可赴意向公开机构查看项目技术要求。
预算:(略)元。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 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通过军队、国家或国际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并且有效;
- 非外独资、合资、控股单位;
- 具有二级以上保密资质;
- 财务状况和银行信用、履约信誉良好;
- 既往业绩稳定良好;
- 售后服务体系完备。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意向公开受理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受理时间:
2024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08:00—11:30,15:00—17:30。
(二)受理方式:
1.因该项目技术指标涉密,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保密资质复印件、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略) 员工,并提供本年度内社保证明)、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保密承诺书(附件2)、供应商可以选择性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前往我部现场查看资料,材料不得带走、照相或抄录。
2.如对项目技术指标、投标人资格条件有任何意见建议,请将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的《采购意向公开意见建议表》(附件1)及时向我部书面提出,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或签字,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六、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参谋
电 话:022-(略)
地 址: (略)
邮政编码:(略)
项 目 组:张工,(略)/022-(略)
附件:1.采购意向公开意见建议表
2.保密承诺书
(略) 某单位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