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教育局:
你单位提交的《 (略) 第一中学城西分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书》已收悉,经形式审查,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相关要求,我局批复意见如下:
一、根据《 (略) 生态环境厅关 (略) 生态环境厅深化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放管服”改革12条措施的通知》(赣环办〔2021〕26号)和《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改革措施落地推进环评提质降费增效的通知》(赣环环评〔2022〕1号)精神,依据你单位提交的《报告表》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开工建设。
二、本项目属于普通高中教育(P8334)。项 (略) (略) 环湖路东段与祥盛路交叉口(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116度59分51.838秒,北纬28度15分20.847秒),总用地面积83376.24平方米,规划建设48班,可容纳学生2400人。本项目属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教学实验楼、图书馆、文化楼、风雨操场、食堂、宿舍、门卫室等主体工程;依托现有给排水、供配电系统等公用工程;新建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噪声处理设施、危废暂存库等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280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275%。
三、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得到减缓和控制以及污染物稳定满足国家、地方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手续齐全、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一经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同时向社会公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单位承担。
五、我局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三同时”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监管,并对该项目运行中造成严重生态环境污染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将线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书
(略) 高新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