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委统一部署,2023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区委第一巡 (略) (略) 党委进行了巡察。2024年3月26日,区委巡 (略) (略) 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略) 党委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落细。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17个方面35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一、关于“学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全国两会精神等,围绕《中国共产 (略) 分条例》等开展研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杭州涉外(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商事纠纷预防化解“一件事”等创新项目成效初步显现。
二、关于“局党委‘把方向、 (略) 、保落实’作用发挥略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局党委组织研究年度法治上城建设工作要点、区涉企法治服务增值化改革方案、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区人民调解“抓源促治、强基固本”三年行动计划、年度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要点、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司法所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提质增效。
2.研究出台年度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要点,建立律所主任、主要合伙人风控“双约谈”机制,落实律师行业“一案三罚”制度,常态开展专题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警示教育活动。
三、关于“统筹协调 (略) 工作,发挥参谋作用成效不够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建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机制,落实“两高一低”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将复议应诉工作纳入2024年度“最美红巷”考核。今年已组织参加案件协调会318次,督促化解行政争议230件。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督促街道提升行政执法证执证率,确保人员“应考尽考”。组织法治建设能力提升暨法治审查员培训、区“亮码检查”工作培训等,将公正文明规范执 (略) 委巡察法治建设专项巡察内容。
3.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邀请其参加政府事务重大法 (略) 置座谈交流,加强走访、联系,收集意见建议。
四、关于“法治社会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普法宣传不够深入有效”问题的整改情况
以《关于2024 (略) 普法重点项目立项的通知》确定年度普法重点项目。加强“尚法普法”品牌建设,用好“普法云课堂”、“上城普法君” (略) ,面向重点普法对象开展系列主题普法活动。
五、关于“推动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不够扎实,规范化管理还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 (略) (略) 2024年度司法所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细则》,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组织 (略) 矫正和人民调解业务培训,每月 (略) 矫正研判分析会。推进司法所综合改革,完成6家司法所改造提升,增设复议驿站、信用修复咨询点,充实司法所专业型人才。创新推出望江“家门口的调解室”、南星“复议商圈法治驿站”“诉办员”,助力服务保障属地中心工作。
六、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1. (略)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进一步加大学习频次,提高学习质效,并确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
2.制定完善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分析制度, (略) 党委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分析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的问题,通报2023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3.召开党委会 (略) 络意识形态工作, (略) 评员。
七、关于“调解经费拨付和发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区划调整后的融合过渡期,仍执行 (略) 警民联调调解工作经费拨付办法。2022年开始,该工作经费不再下拨,统一由街道纳入年度预算, (略) 加强监管。
2.2022年7月出台《 (略) (略) 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按照“案件指派给谁,补贴给谁”的原则进行发放。
3.对2021年以来的调解案卷开展回头看,违规发放补贴已退回。
4.区划调整后融合过渡期内,仍执 (略) 人民调解经费的补贴规定,至2022年7月开始执行上述“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八、关于“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未进行跟踪监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下发《关于进一步规 (略) 律师行业党费、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律所党组织对照检查、落实整改。对律所党建工作经费使用进行常态化跟踪监管,加强绩效管理,强化培训指导。
九、关于“项目监管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
1.组织学习《 (略) (略) “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应上尽上。
2.加强招标工作文件制度学习,强调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提升风险防控意识,依规履行程序后择优选取招标代理机构。
3.组织学习《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略) 政府投资数字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严格执行数字化项目验收规定。
十、关于“合同签订、履行不够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
1. (略) 法律顾问合同审核把关力度,对正在履行合同开展“回头看”,切实有效预防法律风险。
2.强调“所有合同均需经法律顾问审核”工作要求,开展项目合同费用支付情况自查工作。
十一、关于“存在差旅费超范围报销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
组织学习《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对今年的差旅费报销情况进行“回头看”。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规定,退缴超范围报销差旅伙食补助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十二、关于“公务接待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组织学习《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开展公务接待事项“回头看”工作。
2.根据对方单位来函、相关凭证对公务接待工作台账查漏补缺,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十三、关于“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1.深入推进“服务型政府视阈下企业合规体系建设研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略) 径探索”年度重点课题。加大基层司法所的走访、谈心谈话,建立“看见”行动工作群,营造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
2.制定年度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推出“尚法学堂”品牌,开展人民调解案卷规范化建设、“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法治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专业培训。
3.加快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引进,新招录两名公务员, (略) 合法性审查中心事业编工作人员招录工作。建立干部轮岗交流、锻炼培养机制,轮岗交流年轻干部11名;实施上司青年远航工程,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
十四、关于“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费收缴管理以及党员发展等组织规范制度,及时更新,规范党务公开。创设“尚法红潮”党建品牌,深入推进党建联建工作,新增“基层法治建设攻坚提质”等3个联建项目。
2.进一步完善律所党组织“三联三会”工作机制,律师行业党委、纪委及律协分会结对挂包联合党支部、无党员律所工作机制。推进律师行业党建融入引领服务中心工作,组建“尚律佳人100分”公益服务团,持续推进企业法治体检清患行动。
3.下发《关于推行党支部书记年度党务工作“十个一”的通知》,规范组织生活会、支部活动记录、党员谈心谈话等工作。推动律师行业党建《强基创优“双十条”》实施考评细则落实,规范律师行业党组织党建工作,7家律师行业党组 (略) 律师行业党建示范点培育选树名单。
十五、关于“对律师行业的领导和管理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局党委专题研究律师行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打造杭州涉外法律服务中心等工作,强化党建引领律师行业规范发展,进一步理顺律师行业党委与律协分会工作机制,建立工作联席制,强化协同,明确在“第一议题”学习、党建工作与律所管理、律师培养等方面的合作交流。
十六、关于“档案管理重视度不够,部分档案资料不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区划优化调整以来的会计凭证开展自查,进一步强调财务报销规定,指导规范填写采购验收单。
2.进一步加强“民呼我为” (略) 操作规范以及相关程序要求学习。优化初次信访事项办理流程单,规范内部流转。
十七、关于“上轮巡察发现个别问题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组织对《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等政府采购规定的再学习,强调制度执行,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2.结合工作实际,合理设置采购和验收岗位,组织学习《 (略) (略) (略) 内部控制规范》,加强内控制度的岗位监督和制约,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下一步,局党委将继续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改成果,有针对性地完善工作制度,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改进作风、提升能力、推进工作的具体成效。着力将巡察整改成果运用与当前正在进行的各项重点任务结合起来,紧密围绕“产业突破年”“最美红巷”等党政中心工作,强作为、求实效,不断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新发展,努力将上城司法行政队(略)打造成忠诚干事担当的现代化法治建设铁军排头兵。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71-(略);邮政信箱: (略) (略) (略) 77号西15楼1509室;电子邮箱:*@*63.com。
(略) (略) (略) 委员会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