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 (略) :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临政工出【2023】35号年封测60亿颗芯片及配套零部件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11月28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4〕12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青山湖科技城,东侧为规划工业用地,南侧为杭州宝业建 (略) ,西侧为开源街、市地街,北侧为老长西线。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地上建筑共13幢,其中14层1幢、8层1幢、6层1幢、3层8幢、1层2幢,地下室1层、道路、绿化等。项目总用地面积7.8615h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已于2024年5月开工,计划2026年6月完工,总工期26个月。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万元。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7.8615hm2。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基本同意工程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
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14.*m3;开挖量4.*m3(土方3.*m3,石方0.*m3);填方9.*m3(表土0.*m3,土方8.*m3,碎石0.*m3);开挖自身利用土方3.*m3;借方5.*m3(表土0.*m3,外购绿化营养土,土方4.*m3,碎石0.*m3,合法料场商购);余方0.*m3(石方), (略) 置。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7.8615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预测时段内本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为821.75t,新增水土流失量773.15t。
五、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工程防治责任范围7.8615hm2,防治标准执行南 (略) 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方案设计水平年(2026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5.31%,不涉及表土保护率。
六、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2 (略) 以及相应防治措施体系、 (略)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
Ⅰ区主体工 (略) :防治面积7.7415hm2,主要为 (略) 、道 (略) 、 (略) 占地。防治措施主要包括:绿化覆土、 (略) 、透水铺装、雨水收集池、综合绿化、抚育管理、 (略) 、 (略) 覆盖;本方案新增防治措施场地平整、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彩钢板拦挡。
Ⅱ区施工临时设 (略) :防治面积0.12hm2,主 (略) 施工场地,位于红线范围内。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施工场地临时排水沟。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300.*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01.*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九、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6.*万元。
十、要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将结 (略) 备案。
十一、你单位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日常 (略) 负责。主体工程开工时,应当一并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技术交底;编制单位应在报批阶段将该项目相关数据同步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十二、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更, (略) 审核同意。
附件:临政工出【2023】35号年封测60亿颗芯片及配套零部件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联系人:杭 (略) 1*******2
(略) (略) *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
临政工出【2023】35号年封测60亿颗芯片及配套零部件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临政工出【2023】35号年封测60亿颗芯片及配套零部件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监督检查部门: (略) (略) (略)
二、监督检查范围:临政工出【2023】35号年封测60亿颗芯片及配套零部件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三、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检查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维护等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等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检查是否按规定剥离表土,剥离的表土有无集中堆放并采取拦挡、苫盖等防护措施,表土自身利用和外运综合利用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检查取土场、弃渣场(堆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等情况。
(五)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略) 域(如深挖、 (略) 段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六)检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成果资料是否齐全、可靠等。
(七)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足额、及时交纳等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遥感监管等方式。
五、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1年检查1次,将设置堆高20米以上或方量在*立方米以上弃渣场(堆场)、有举报线索、下发整改通知、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或黄色等项目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加密监督检查频次。
六、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用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信用惩戒等方式追究责任。
七、对监督检查人员履职监督:监督检查人员要持证上岗,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当利益,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保守商业机密,自觉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