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略) :
你单位报来《天目未来谷项目-东关溪河道整治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等材料,我局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 (略) 於潜镇及天目山镇,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东关溪两岸的堤防(护岸)工程、堰坝(新建和改建)工程、交叉建筑物工程、绿道、引水渠道、河道改道、排水涵管等,共新建2座堰坝、改建3座堰坝、 (略) 和下河埠 (略) 。东关溪农田段防洪标准5年一遇,村庄段防洪标准10年一遇, (略) 段防洪标准20年一遇;上尤坞水防洪标准5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项目按东关溪河道整治工程设计方案建设。项目建设可能对东关溪及上尤坞水的行洪安全、河势稳定造成不利影响,为确保工程沿线相关方的防洪安全,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防洪影响工作十分必要。
三、根据《报告》本项目共新建2座堰坝、改建3座堰坝、 (略) 和下河埠 (略) 。
1、新建1#堰坝(K2+626),为下开式液压翻板钢闸门,长度69m,堰顶高程139.5m,堤顶高程140.75m,五年一遇洪水位140.67m,阻水率7.31%,基本满足行洪要求。
2、新建2#堰坝(K3+230),为气动浮体坝,长度49m,堰顶高程136m,堤顶高程137.48m,五年一遇洪水位137.79m,阻水率6.54%,基本满足行洪要求。
3、改建2#堰坝(K0+645),为下开式液压翻板钢闸门,长度45m,堰顶高程152.5m,堤顶高程154.4m,五年一遇洪水位153.65m,阻水率5.2%,满足行洪要求。
4、改建3#堰坝(K0+970.42),为下开式液压翻板钢闸门,长度51m,堰顶高程149.2m,堤顶高程151.7m,五年一遇洪水位150.93m,阻水率7.08%,满足行洪要求。
5、改建上尤坞堰(S0+083.43),为下开式液压翻板钢闸门,长度6m,堰顶高程140.91m,堤顶高程141.13m,五年一遇洪水位140.36m,满足行洪要求。
6、 (略) ,顶标高140.82m,上宽3m,下宽8.2m,五年一遇洪水位141.04m,阻水率7.87%。
四、根据《报告》,本工程共计占用一般水域面积2661.16㎡,占用水域容积5452.47m3,通过上尤坞水河道改道工程、东关溪河道加宽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本次新开挖水域面积3009.33㎡,满足占补平衡。
五、施工应尽量避开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如需跨汛期施工,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度汛 (略) 备案。涉及围堰等临时占用水域, (略) 审批。
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责任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范围内河道、堤防进行观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补救措施。
六、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河道内任意倾倒污水、泥浆、废渣等,禁止河道砂石料外运。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施工围堰等阻水设施,恢复河道原貌。相应的防治措施费用纳入主体工程投资概算,确保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时投入使用。
七、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若有重大变更, (略) 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联系方式:浙江 (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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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