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略) ISO管理体系认证服务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福建省 (略) (下称“比选人”)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福建省 (略) ISO管理体系认证服务
2.比选人名称:福建省 (略)
3.项目地址: (略) (略) (略) 109号城发大厦14层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即包含第一年再认证和再认证后的第二、三年的监督审核)
二、比选服务内容
本比选服务内容为进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覆盖范围应基于企业相关资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咨询服务等)。
三、服务费用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略)元。费用包含审核费、年金、审核组阶段的所有交通费及住宿费、税费等相关费用。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
2.比选申请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比选申请人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关认证体系《认证机构批准书》。
4.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认证机构认可证书。
5.比选申请人应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比选申请人应提供全国认证 (略) 上查询得到的从业机构未被实施风险预警措施记录证明。
7.比选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比选申请人及其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 (略) 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1: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4年11月5日09:30;
2.比选地点:福建省 (略) 1412室(地址: (略) (略) (略) 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人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略);
4.公告媒介: (略) (略) 网站(http://**)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①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②《报价函》(一式一份,须独立密封,格式见附件 2 )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报价函》未独立密封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竞价择优中选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各子项目的比选单价不得高于对应子项目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加和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
①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3家时,本次比选失败。
②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3家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有效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代表号不再另行抽取)进行随机抽取,先抽取出来的球号排序在前。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比选申请人所提供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应带有CNAS标识。
2.若中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约定的税率(税率为 6 %)时,双方应确保结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不变,且比选人支付给中选人的结算金额根据减少的增值税金额相应扣减,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3.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进行索赔。
4.本项目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1000元。
(2)履约担保形式:采用现金形式转账至以下账户,并注明“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服务项目”保证金。
开户名:福建省 (略)
开户行:建行新泉支行
账 号:(略)(略)
(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保证金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将于服务期满后28日内无息退还。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中选人必须严格遵循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独立承担并完成全部必要的资质认证工作,不得将认证 (略) 办理。如有发现,比选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比选人有权对超过部分进行索赔。
5.认证服务费用支付:比选人在收到中选人提供的三体系再认证证书后,支付中选总价的40%;在收到中选人提供的第二年度管理体系监督审核报告和管理体系证书保持确认函后,支付中标总价的30%;在收到中选人提供的第三年度管理体系监督审核报告和管理体系证书保持确认函后,支付中选总价剩余的30%。
附件:下载文件
比选人:福建省 (略)
日期: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