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环审批函〔2022〕326号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 (略) (略) 特种炭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河龙炭字〔2022〕10号)、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略) (略) 特种炭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42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特种炭黑建设项 (略) 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煤电铝材一体化产业园现有厂区内,以蒽油以及焦化副产焦炉煤气为原料生产特种炭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两条5000吨/年特种炭黑生产线等主体工程及配套的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约*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略) 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年)》《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及《关于<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环评函〔2020〕337号)。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42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 (略) 定期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加强工业场地扬尘控制。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原料油罐区和卸油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引风机送至阻火器后进入炭黑尾气锅炉燃烧处置。炭黑尾气锅炉烟气采用“SCR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工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中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逃逸氨的浓度须满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20]17号)中规定的浓度限值要求。收集袋滤器以及再处理袋滤器废气采用高效脉冲收集袋滤器收尘处理,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要求。氨水罐废气设置废气吸收塔处理,吸收介质为脱盐水,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洒水抑尘,不得外排。运营期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尾气锅炉及余热锅炉排污水等收集后回用于现有工程炭黑线急冷用水补水;生产装置区地面冲洗废水、生活化验污水、尾气锅炉烟气脱硫废水通过现有污水池收 (略) (略) 污水处理站酚氰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本项目生产废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不得用于湿熄焦。
项目距山西运城湿地自然保护区较近,要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三级防控体系,本项目依托现有1座1500m3的事故水池和1座5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按照环评要求新建1座1000m3的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别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须按照承诺,落实《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在园区污水管道、雨水管道进入遮马峪河(又称涧河)之前完善事故排水截留措施,同步建设足够容积的开发区事故废水池,在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排入遮马峪河下游300m、800m设置2处拦挡坝,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废包装袋由厂家回收处置,脱硫石膏送建材厂综合利用,废耐火材料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滤袋更换后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直接转运处置,不在厂内暂存;脱硝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现有危废暂存间规范暂存,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平面布置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各种风机采取厂房隔声、消声器、减振基础等降噪措施;对各种泵类采取隔声罩、减振基础、弹性连接等降噪措施;对空压机、鼓风机等较大功率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消音器降噪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照《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2013)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原料油罐区及卸油区、地下污水管道、事故废水管线区、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水收集池、危废暂存间等作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装置区、脱硫脱硝装置区、地上废水收集管线区、事故水池等作为一般防渗区。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定期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敏感区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污染物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475吨/年,二氧化硫5.288吨/年,氮氧化物7.554吨/年,非*烷总烃0.6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 (略) 人民政府以河政函〔2021〕72号文《 (略) (略) 特种炭黑建设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审核意见及承诺函》制定了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并作出承诺,将关 (略) (略) 年产*吨焦化项目腾出的削减量作为削减来源。 (略) 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7月7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