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略) 金平区梅溪河西岸智慧特色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一期)第一批项目施工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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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略) 金平区梅溪河西岸智慧特色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一期)第一批项目施工监理 |
公告性质 | 其他 |
(略) 金平区梅溪河西岸智慧特色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一期)第一批项目施工监理 | ||
问题总数:1条 | ||
序号 | 问题及答复内容 | 提问时间 |
问题1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企业信誉“投标人截至2023年被国家税务局评为“A级纳税人”的称号,连续两年至三年的得2分,连续四年至五年的得4分,连续六年(或以上)的得6分。”的得分项,首次被评为A级纳税人的企业需为成立3年以上企业,以及连续六年以上才能获得6分,即该企业需要成立9年以上,存在违反《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一、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四)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企业荣誉“3.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监理的项目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智慧工地奖项,每个得 1.5 分,最高得 6 分。”的得分项中,在广东省等许多省份未查询到有颁发“智慧工地奖项”,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 | 2024-05-13 |
回答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分标准已做调整,详细内容请查看新附件。 |
答疑.pdf |
(略) 金平区梅溪河西岸智慧特色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一期)第一批项目施工监理(答疑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