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高丽营、后沙峪、木林镇
公示时间:2023-12-12至2023-12-18
受理时间:2023-12-12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工程涉及八干渠、龙道河、中总干渠、十三支渠及二号排水渠等5条河渠治理,总渠道治理长度7.76公里。同时新建补水管线1.3公里,新建泵站1座,同步实施拆改移及拆迁占地工程。具体内容如下:(1)八干渠补水工程:由京密引水渠经七八总干渠向八干渠及其下游二号线排水渠、十三支渠等河道补水,渠道治理5.3公里,其中渠道疏挖、整治1.2公里,新建渠道1.3公里,原有渠道利用2.8公里;新建跨方氏渠渡槽1座、桥涵3座、暗涵1座、退水闸1座、过路涵1座,改建过路涵2座,草皮护坡10168.6平方米,现状园路拆除改建287平方米等。(2)龙道河补水工程:由十三支渠向龙道河及温榆河公园进行补水,新建管径DN1000毫米补水由管约1.3公里,新建取水泵站1座,在泵站东侧新建1台250kVA预装式变电站。(3)中总干渠补水工程:由上游唐指山水库通过中总干渠向下游河道补水,渠道治理2.46公里,其中渠道衬砌1.26公里,河道疏挖1.2公里,河道防渗30208.7平方米,绿化护坡5513.2平方米。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顺义区水务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人:邵永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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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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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略) 顺义区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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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