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 潮安区硅锐 (略) 电解液分析检测及研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潮安区硅锐 (略) 电解液分析检测及研发项目
地点: (略) 潮安区庵埠镇郭陇四村石*沟新区东片首路东侧1号
建设单位: (略) 潮安区硅锐 (略)
公示时间:2023年9月9日至2023年10月8日(一个月)
联系人:郭大彪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作者(。,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3-09-09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