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君县花溪谷景区综合能力提升项目 |
| (略) 宜君县花溪谷景区 | | * |
| 宜君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局 | | 王军锋 |
| 5083.06 | | 200 |
| 2022-12-01 |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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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2.5公里、防汛渠110米、广场2000平方米、灯光演绎节点10处、*平方米冰雪嬉戏场一个,改造提升400 (略) 及8496米观光步道、防汛渠2000平方米,扩容2个变压器至500千瓦、新增200千瓦变压器1个,翻新广场7200平方米,清理塌方230立方米,治理河道1000米,购置旅游观光车20辆、戏雪及灯光演绎等设备,并配套实施花卉种植50亩等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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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 | 环保措施: (1)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要合理选择和布置弃渣场,必须按照环保、住建等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得将弃土弃渣任意裸露堆置,以免在大风和强降水时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2)施工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在场区内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理并分别按类处置,严禁乱倒。生活垃圾及时送当地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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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 有环保措施: (1)划定施工场界时,应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量使高噪声、作业周期长的施工机械设备的作业点与噪声敏感点保持较远的距离,以减少施工噪声的影响。(2)在施工安排上,应严格控制高噪声施工机械设备的施工作业时间,如:打桩阶段施工安排在昼间进行;施工作业应严格做到下午18时至次日6时内禁止施工。确需连续作业的,必须得到环保部门的许可,并张贴公告,告知周围可能受影响的居民。(3)在施工中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如限制钢板桩作业),必须在夜间作业而可能影响到周围居民的施工,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4)施工中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施工,防止机械噪声的超标,特别是应避免搅拌机、推土机、挖掘机等夜间作业和同时作业。(5)在施工安排上,如大规模土石方开挖和频繁的运输作业,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应尽量安排在冬春比较寒冷的闭窗季节。(6)除落实有关的控制措施外,还必须加强施工环境管理,由环保部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在工程承包时,应将环境保护内容列入承包合同,设专人负责,落实各项施工噪声的控制措施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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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0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