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族自治县班洪中学“为爱筑桥”公益行动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条件
沧源佤族自治县班洪中学“为爱筑桥”公益行动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采购,资金为公益资金,采购人为沧源佤族自治县班洪中学,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 (略)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对沧源佤族自治县班洪中学“为爱筑桥”公益行动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沧源佤族自治县班洪中学“为爱筑桥”公益行动项目;
2.2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3采购总预算:(略)(略)万元整(¥(略).00元);
2.4服务期: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致2025年2月20日前完成。
2.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三、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沧源佤族自治县班洪中学“为爱筑桥”公益行动项目,对沧源佤族自治县班洪中学浴室和卫生间进行修缮维护等,零星维护修缮,含材料及人工费等一切费用;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2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略) 罚)。
4.3供应商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今期间连续3个 (略) 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 (略) 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
4.4供应商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今期间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
4.5供应商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在要求的年份内成立的,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报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新成立的企业不需提供但应提供相关说明。
4.6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 (略) (http://**.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 (略) 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4.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8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时间及地点
请供应商于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4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沧源佤族自治县勐 (略) 28号3楼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400.00元/份,售后不退。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套: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时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无需提供)。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上午9时00分;开标地点:沧源佤族自治县班洪中学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供应商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
七、以上内容如与磋商文件不 (略) ,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将在“中 (略) 、”发布,采购人及代理机 (略) 站发布的同类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沧源佤族自治县班洪中学
地 址:沧源佤族自治县班洪中学
联 系 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 (略)
地 址:沧源佤族自治县勐 (略) 28号3楼
联 系 人:刀雨欣
联 系 电 话:(略)
十、项目政策信息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五)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六)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七)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