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县)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6号)文件精神,2024年下达我县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县)专项资金#元,其中#元用于乡村产业发展项目。根据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县)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研究通过了《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县)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含项目申报指南),现给予公示。公示期从2024年9月29日至10月12日(七个工作日),期间若有异议,请拨打0598-#进行反馈。
附: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县)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建宁县 (略)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