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清河门区消防救援大队综合训练馆建设项目已经由辽宁省· (略) ·清河门区备案。招标人为 (略) 清河门区消防救援大队,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清河门区消防救援大队综合训练馆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略) 清河门区消 (略) 内西南角 2.工程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960.98平方米,主要建设综合训练馆项目1座,地上1层(局部2层);其中淋浴区及体能考核室部分2层,羽毛球及篮球场地部分1层,建筑高度10.75m,包括给排水、供暖、供电、消防内容。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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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CA锁;2.建造师注册证书;3.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6.信用中国、信用辽宁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7.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
四、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5日 09时00分 2.现场投标地点: (略) (略) 第六开标室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4年07月01日至2024年07月0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2.领取地点: (略) 公共资 (略) http://**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每标段。 | |||||||||||||||||||||||||||||
六、其他说明 | |||||||||||||||||||||||||||||
1、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 (略) 打印件并经人 (略) 可査且信息有效)。 2、信用中国、信用辽宁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逾期递交或者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解密或者未按要求解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 (略) 、中国 (略) 、辽宁省建设 (略) 、 (略) (略) 上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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