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略) 职工:
2024年12月11日, (略) 第三 (略) 作出(2024)沪03破11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2月18日指定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 (略) 管理人。
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作为上海 (略) 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因管理人目前尚未接管到上海 (略) 职工档案、财务账册等资料,管理人无法了解到上海 (略) 的职工情况。为进一步调查上海 (略) 的职工债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管理人就职工债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上海 (略) 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各位职工有权向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职工债权申报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书面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职工债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职工债权成立的证明材料、劳动关系成立及终止的证据材料等。进行职工债权申报时,应提供前述证据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请各位职工于2025年3月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职工债权。
管理人将依据各位职工提供的证据材料,结合上海 (略) 之后提交的材料和管理人依职权调取的相关证据材料,依法确认各位职工的债权。职工申报债权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复核。
请上海 (略) 的职工相互转告本公告内容,尽快联系管理人进行职工债权申报。
特此公告!
管理人地址: (略) (略) (略) 500号23层(#)
联系人:陈星星 联系电话:#
上海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