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9月26日拟批准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6日—2024年9月2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
通讯地址: (略) (略) 177号 日照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新型智能轨道电动机车项目 | 新型智能轨道电动机车项目 | 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山 (略) 以南、 (略) 以东 | 山东 (略) | 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占地面积*. 4㎡,建设新型智能轨道电动机车生产线及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等。项目购置数控剪板机、数控折弯机等设备20台(套),利用钢材、塑粉、焊条等原料,通过机加工、焊接、喷塑、固化、组装等工艺,年产新型智能轨道电动机车60台。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该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喷塑工序产生的塑粉粉尘,经喷塑生产线自带回收系统(滤芯除尘器)回收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固化工序采用电加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切割烟尘、焊接烟尘,分别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塑工序未收集颗粒物及其他工序未收集VOCs,通过采取车间密闭、加强通风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 (略) (略) 河山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不得直接外排。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包括各生产设备、环保设备风机等,须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控制措施,夜间不得生产。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下脚料、收尘器回收粉尘、废滤芯集中收集,统一外售;喷塑回收粉尘集中收集,重复利用。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喷淋废液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含油抹布属于豁免类,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垃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