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等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淄川 (略) 168号)
联系电话: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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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山东 (略) 钢丝加工技改项目 | 山东 (略) | 淄川区罗村镇罗村村秀川大道150号(现有厂区内) | 鲁蒙 (略) | 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不新建厂房,购置拉丝机、收线机机组及改造老设备16台(套),新增光面钢丝产品*t/a,项目建成后,全厂产品及产能达到年产钢丝*t/a。预处理车间位于厂区北部偏东侧,建筑面积 2785m2,对预处理生产线进行改造,增加2根钢丝工作线,主要进行机械剥壳、水洗、酸洗、磷化、硼化等生产工序。热处理车间位于厂区北部偏西侧,建筑面积2903m2,利用现有热处理西线,对西线明火炉进行升级改造,主要进行液体淬火、酸洗、水洗、磷化、水洗、硼化等生产工序。细拉车间4、5、6增加2台细拉拉丝机。粗中拉车间增加3台粗拉拉丝机,2台中拉拉丝机。 | 稀盐酸储罐和废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现有1#碱液喷淋设施处理后经现有15m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热处理车间西线明火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现有SCR脱硝设施+1#水喷淋处理后经现有15mDA00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热处理车间西线酸洗工序产生的氯化氢经2#碱液喷淋处理后经15米DA00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现有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食堂油烟排气筒排放;机械剥壳产生的粉尘洒水降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东盐酸储罐呼吸废气经现有碱液吸收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预处理车间盐酸酸洗工段进行封闭,产生的少量氯化氢采用水幕隔离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集气罩未收集的氯化氢全部无组织排放。预处理和热处理车间磷化工序产生的废磷化液,将磷化渣打捞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磷化渣作为危废储存管理;酸洗废液定期打入废酸储罐,作为危废储存管理;水洗、热水洗废水及废气治理装置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采用“中和-沉淀-三效蒸发”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3000m3/d)后回用于各车间水洗用水;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生物接触氧化”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20m3/d)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管理过程中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 2021 年第 82 号)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略) 对固废处置的有关规定。 | 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