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福智能装备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略) (略) 拟对《赛福智能装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10-15至2024-10-21),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略)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坑口街道民乐大道 (略) (略)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赛福智能装备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永安镇贝水BS-01-14-F号 |
建设单位 | 赛福智能装备(肇庆)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肇庆 (略) |
项目概况 | 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从事在线淬火装置、牵引机、冷床生产线、自动装筐堆垛机构的生产,年产量分别为在线淬火装置150套、牵引机80套、冷床生产线100套、自动装筐堆垛机构50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生产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 (略) 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略) ,引至肇庆 (略) (永安 (略) 理厂)作 (略) 理。 措施:喷淋塔废水、水帘柜废水经混 (略) 理定期清捞沉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消耗部分定期补充,更换部分经收集后交由 (略) 理资质 (略) 理;喷枪清洗废水统一收集后用作水帘柜日常补充用水,不外排;切削液废水在铣床铣加工设备中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引至肇庆 (略) (永安 (略) 理厂)作 (略) 理。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颗粒物),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经收集后合并由排气筒DA002排放;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收集后由排气筒DA003排放。则,上述DA001和DA002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DA002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相应的限值,DA002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对应的排放标准值;DA003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 (略) 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要求”的要求。切割、机加工、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及喷漆工序中未被收集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漆、烘干工序中未被收集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相应的限值。 措施:DA001排放的颗粒物采用布袋 (略) 理;DA002排放的颗粒物、臭气浓度、非*烷总烃经“水喷淋+除湿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DA003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单独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的3类标准。 措施:定期维修保养设备,并采取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 (略) 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