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7-*
??通讯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塔河生态环境局 ???????????
邮 编:*?
项目名称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城镇排 (略) 及设施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塔河镇 |
建设单位 | (略) 政建设服务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黑龙江宇寰环保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塔河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排水工程、排涝通道工程及泵站工程。具体建设内容:新建d600~d1600雨水管道*米,设置雨水排水口9处以及检查井、雨水口、d300雨水口连接管等工程内容;改建机动车道面积2781平方米; (略) 面面积*.84平方米;沥青罩面面积*.84平方米;挖除人行道面积*平方米;改建人行道面积*.57平方米; (略) 面结构层面积*平方米; (略) 面结构层恢复面积*平方米; (略) 面搭接面积*平方米; (略) 段加宽面积516平方米;自行车道彩色沥青罩面面积*平方米;新建热熔标线面积*平方米;新建二次过街安全岛28个;更换灯具44个;治理河道7条,治理河长13.81千米,拆除重建桥涵8座;新建人工调蓄池8座;维修泵站3座。 (略) 面 (略) *平方米、通体砖 (略) *平方米、水生植物5275平方米、地被植物*平方米,土方整理及换填种植土5105立方米。项目设置7座沉淀池、7座隔油池。设置临时堆料场4处、清淤晾晒场3处、临时弃渣场1处。项目永久占地*平方米,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临时占地*平方米,占地类型为其他草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集中排入自建的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混凝土养护废水、淤泥淋沥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 (略) 洒水降尘;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上清液回用周边洒水降尘;基坑排水经反滤水泵抽出后排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2、废气防治措施 施工期易散落材料采取封闭运输,整齐堆放,用毡布苫盖;施工区设置挡板;施工场地随时洒水降尘;清淤淤泥堆放时采用砂土等覆盖,减轻淤泥恶臭的影响。粉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清淤产生的恶臭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防治措施 优化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确保施工期、运行期噪声分别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 (略) 政管理部门指定堆放点处理;清淤淤泥临时堆放在清淤晒场自然干化后与弃方一同运至弃渣场;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及时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营期栅渣、污泥统一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5、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防地下水及土壤污染。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