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采购〔2024〕372号
(略) 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机构执业行为,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要求, (略) (略) 成立了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组,于2024年6月 (略) 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度集中采购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的总体情况
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组 (略) 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度组织实施的部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进行考核。主要对集中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收取、质疑答复等内容进行了书面考评;重点考核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政策功能落实、采购程序和单位内控制度建设、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情况。
从总体上看,市政府采购中心在集中采购活动中能够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府集中采购活动开展较为规范,集中采购工作服务质量较好。
二、考核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考核,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评审现场音视频资料声音不清晰、录像有死角;个别项目评审现场组织不严肃。
(二)个别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料保存不完整。
三、考核的结果等次
根据《通知》中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经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组的综合考评,市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度集中采购工作考核得分为91.5分,考核结果等次为优秀。
四、整改要求
市政府采购中心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岗位职责及工作纪律,要科学安排、合理统筹、优化流程,切实缩短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周期,提升政府采购当事人对集中采购活动的满意度。对照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在30日内以书面形 (略) (略) 。
(略) (略)
2024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初审:董滢 复审:杨玉萍 终审:孙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