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等规定,我局受理了明光通用机场项目的建设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申请,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依据〕该项目(项目代码:2203-*-04-01-*)已列入《 (略) 圈发展规划》(发改规划〔2021〕174号)、《安徽省民航业发展战略规划(2019-2035年)》(皖政办秘〔2019〕106号)和《安徽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19-2035年)》(皖发改基础〔2019〕727号),项目应由安徽省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项目建设性质〕该项目为新建通用机场项目。
〔项目建设意义〕项目建设对推动通用航空发展、完善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高地方抢险救灾、医疗急救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促进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用 (略) 苏巷镇吉庄村、王岗村。
二、项目申请用地情况
〔项目用地现状分类〕
项目申请用地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淹没区用地。
经与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以及未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情形分析和追溯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情况,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32.7026公顷,农用地32.7026公顷(耕地29.1779公顷,其中水田20.3447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地类和面积准确,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情形〕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不 (略) 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 (略)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依据《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已编制选址论证报告且通过专家评审论证。 (略) “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该项目不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略) 政府已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含空间矢量信息)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
〔项目踏勘论证情形〕项目占用耕地29.1779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按照有关要求,我局开展了实地踏勘论证。通过论证,认为项目建设方案符合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用地选址和用地规模比较合理。
〔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情况〕项目占用耕地29.1779公顷(其中水田20.3447公顷), (略) 补充耕地储备库指标充足,可在本区域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三、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符合准入情况〕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等规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情况。
〔建设内容〕项目无土地使用标准;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A1级通用机场,其中飞行区包括 1200×30 米跑道、升降带、防吹坪及跑道端安全区、联络道、空管气象设施、目视助航设施、站坪;航站区包括航站楼、停车场、生活用房、特种车库、动力中心;放坡区包括放坡工程。项目总用地规模为32.7026公顷,其中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飞行区20.2424公顷,航站区6.6408公顷,放坡区5.8194公顷。项目总投资约为3.3873亿元。
项目为新建工程,用地总面积为32.7026公顷,无原有用地,新增用地面积32.7026公顷。
〔无建设用地指标的〕该类型项目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项目已组织开展节地评价并经专家评审、出具了评审论证意见。评审论证认为,该项目各用地功能分区和总规模用地合理,采用的工程技术比较先进可行,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同意通过论证。
〔审核结论〕我局审核认为,该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包括同类设施的设置数量)合理。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已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四、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 (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 (略) 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五、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
(一)〔项目重新预审情况〕该项目不属于重新预审项目。
(二)〔项目核减用地情况〕该 (略) 县级审查中未核减用地。
(三)〔违法用地情况〕经核实,该项目内无非法占用行为。
(四)〔相关部门意见征求情况〕该项目选址 (略) 生态环境、安全、水务、林业、文物保护等相关部门同意意见, (略) 生态环境、安全、水务、林业、文物保护等各方面的要求。
(五)〔其他情况〕项目用地不存在信访、行政复议诉讼、违法用地等情况。项目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协 (略) 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现状建筑之间的关系, (略) 景观风貌的控制要求。
六、小结
综上所述,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本文件有效期为三年。
???????????????????????????????2022年10月28日
抄送: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