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建设单位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够履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的防治责任,积极落实防治责任范围内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生态优先和保护土地”为理念,将“人与自然和谐”的指导思想贯穿到水土保持设施建设中,优化施工设计和工艺程序,按照水影响评价报告所确定的内容落实防治措施,工程质量满足了设计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本工程实际完成的水土保持措施有:透水砖铺装0.73hm2,雨水调蓄池1座,集雨式整地0.66hm2,节水灌溉1套,土地整理1.03hm2,绿化美化1.48hm2,撒播草籽0.2hm2,洒水降尘750台时,防尘网苫盖7.75hm2,临时排水沟400m,沉砂池2座、洗车机2台。
实际完成水土保持投资461.5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为244.41万元,植物措施投资为95.13万元,临时措施投资为60.29万元,独立费用61.7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万元。
项目区扰动土地整治率99%,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9%,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5,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为100%,林草覆盖率为30.25%,国家六项防治指标均达到批复的目标值。
工程通过实施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了项目区水土流失,使项目区生态环境得到了维护和改善。
通过实施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了项目区水土流失,使项目区生态环境得到了维护和改善。
经调查,我单位验收组认为,本项目较好的完成了水影响评价报告和设计要求的水土保持工程相关内容,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所要求的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完成的各项工程质量总体合格,水土保持设施达到了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定的验收条件,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北京蓝海创盈城镇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中国水利水 (略)
监测单位:中国水利水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平谷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