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你公司《 (略) (略) 蜀山镇雾露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吨/年开采与加工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312-*-07-05-*)已收悉。项 (略) (略) 蜀山镇内,总投资20亿元,矿山按*吨/年的生产规模,总体服务年限在15年左右(含基建期1年)。采取露天开采方式,爆破与非爆破开采并行。项目采取滚动方式开发:第一批次开采范围约26.7857公顷,包含加工厂区及第一批次矿山开采区;第二批次开采范围约58.9802公顷。 (略) 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专家评审意见、 (略) 生态环境分局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尽量减少临时用地,减少植被破坏和对动物活动的影响,做好截排水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加强矿山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管理,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做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采场穿孔爆破区洒水抑尘,非爆破开采过程采用湿法作业,且设备自带除尘设施。采取雾炮器喷雾抑尘、 (略) 洒水、运输车冲洗等抑尘措施。落实清洁运输有关政策要求,运输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和国一及 (略) 移动机械。临时表土堆场及中转堆场采取 (略) 苫盖覆盖及洒水抑尘措施。矿石加工区物料传送过程实行全封闭,粗碎、除土、下料、细碎、筛分等工段粉尘经收集后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成品经成品筒仓密闭管道直接落料至车厢内,各产品装车产生的粉尘通过吸风管引至各仓顶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各车间内设置喷淋装置,筛分车间以及成品筒仓外设封闭厂房;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管道经食堂楼顶排放。
施工期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颗粒物监测点浓度限值。营运期开采区颗粒物、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要求,加工场区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型标准。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采场、临时表土堆场以及中转堆场汇入雨水采用排水沟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及抑尘使用;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合生活污水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15t,二级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 (略) 绿化标准后全部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加工厂收集雨水及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表1车辆冲洗标准后回用于生产及洗车,不外排;二期新增废水经收集管道进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四)强化施工期噪声管理。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合理 (略) 线和运输时间。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标准限值。选用低噪设备,靠近居民区一侧,采用移动式隔声屏障,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并提前通知周边居民点。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 (略) 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沾染物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分局。 (略) 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NPLKW52)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