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 (略) (略)
关于桂林 (略) 等3户债权资 (略) 置公告
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桂林 (略) 等3户债权资产 (略) 置,特发布此公告。
截至2024年10月21日,资产包总金额为#万元,包含债权3户,涉及本金#万元,利息#万元,费用48.#元,分布在广西壮 (略) (略) 。
具体分布见下表:
借款人名称 | 所在地 | 借款合同编号 | 本金(万元) | 利息(万元) | 费用(万元) | 担保情况 |
桂林 (略) | 桂林 | # | 189.59 | 130.56 | 12.9 | 质押人:粟峰、王啟孙、资源县 (略) 质押物:粟峰、王啟孙分别持有桂林熊岭九滩瀑布 (略) 的#、#股权,合计#股股权;资源县 (略) 水力发电收费权 保证人:福澳斯特、吴东能、阳金升、粟峰、王啟孙、王誉霖、阳宗儒、资源县 (略) 、 (略) 、桂林熊岭九滩瀑布 (略) |
广西 (略) | 桂林 | # | 990 | 176.08 | 23.67 | 质押人:王誉霖、阳宗儒、粟峰、阳金升、王啟孙 质押物:王誉霖、阳宗儒分别持有广西 (略) #股、#股合计#股股权;粟峰、阳金升分别持有的资源县金江电站124.#股、125.#股合计#股股权;粟峰、阳金升、王啟孙分别持有的资源县 (略) 500.#股、500.#股、#股合计#股股权 保证人:桂林熊岭九滩瀑布 (略) 、资源县金江电站、资源县 (略) 、 (略) 、桂林恒 (略) 、王誉霖、雷敏、阳金升、粟峰、王啟孙、福澳斯特、杨晓丹、阳宗儒 |
(略) | 桂林 | # | # | # | 11.69 | 抵押人:桂林熊岭九滩瀑布 (略) 抵押物:桂林熊岭九滩瀑布 (略) 名下电站设备 保证人:王誉霖、阳金升、吴东能、粟峰、福澳斯特、阳宗儒、王啟孙、桂林熊岭九滩瀑布 (略) |
合计 | - | - | # | # | 48.26 | - |
特别提示:1.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其中利息 (略) 根据标的资产项下合同、法院裁判文书等计算规则估算数值,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标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担保物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 (略) 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2. 因桂林 (略) 及广西 (略) 债权为社团贷款,我分公司拟联合广西灵川农村 (略)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 (略) 区农村信用合 (略) 置其持有的相应债权,其中广西灵川农村 (略)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持有桂林 (略) 合计#万元债权(截至2024年10月21日本金#万元,利息794.#元)、 (略) 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持有的广西 (略) 债权合计#万元(截至2024年10月21日本金#万元,利息363.#元),最终联合打包总金额及权利主体以实际为准。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 请登录中国东方 (略) (略) 站http://**.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有受让 (略) 联系商洽。任 (略) 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个工作日(含当日)。
联系人:唐先生;翟女士
联系电话:0771-#;0771-#
邮箱:*@*ttp://**;*@*ttp://**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香江花园39-3号24层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 (略) 纪检部门);0771-#(我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广西财政监察专 (略) ;电话:0771-#
国家金融监 (略) (略) ;电话:077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个工作日(含当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10月24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