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华阳桥至新 (略) 改建工程已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石发改审〔2023〕46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柱土家族 (略) 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柱土家族 (略) 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石柱县新乐乡、金铃乡。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起点位于石柱县华阳村华阳桥,与国道G351平交,起点桩号K0+000,途径谭安营、兴丰村、新乐乡场镇,止于新乐乡,与省道S517平交,止点桩号K8+436.799。 (略) 等级 (略) ,设计速度为30km/h, (略) 段降低标准。路基标准宽度7.5米,路线全长8.437公里,双向两车道,路线总体呈西南走向。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及图纸说明、招标文件(含补遗)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
2.5 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石柱土家族 (略) 事务中心 | 代理机构: | 重庆皓辰 (略) |
地址: | 石柱县南宾街道滨河中街10号附20号 | 地址: | (略) 大渡口区仁义街9号 |
联系人: | 冉老师 | 联系人: | 刘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