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7月12日我局拟对新宾满族自治县上夹河镇、木奇镇、下夹河乡污水处理厂原址重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17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略) 生态环境局新宾县分局
通讯地址:新 (略) 40号 邮 编:*
1.项目名称:新宾满族自治县上夹河镇、木奇镇、下夹河乡污水处理厂原址重建项目
2.建设地点:新宾满族自治县上夹河镇、木奇镇、下夹河乡
3.建设单位:新宾满族自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辽宁英瑞 (略)
5.项目概况:本次改造包括新宾满族自治县上夹河镇、木奇镇、下夹河乡三个污水处理厂,其中上夹河镇和下夹河乡污水处理厂仅进行提标改造,所以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木奇镇污水处理厂排放量从780t/d提高到1000t/d,并进行提标改造,本次环评仅包含木奇镇污水处理厂内容。
6.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
6.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6.1.1对格栅、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污泥池等进行轻型骨架覆阳光板加盖的方式封闭,在离子除臭设备进口端安装风机,利用连接风机的导气管将封闭空间内产生的废气收集至离子除臭设备,利用离子除臭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格栅间、污泥间依靠封闭加投放除臭剂。
6.2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全部排入污水处理设施,与厂外污水统一进行处理。
6.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剩余污泥通过污泥泵送往压滤机进行脱水,含水率小于60%后委托处置。
6.4噪声污染防治:项目风机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垫;设备与管道连接处采用软连接,减少噪声和振动传递;对各种设备定期检修,避免机械非正常运转产生的噪声;产噪设备均安装在室内,采取建筑隔声降噪。
6.5风险防控措施:对格栅、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污泥池等地下污水池进行重点防渗。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定,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7、公众参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