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犍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 址:犍为 (略) 50号
二、基本情况
经查,你单位的一次性可视人流吸引管采购项目,存在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和有关要求的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并予以通报:(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 (略) 罚。
犍 (略)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