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城区道路综合管网工程项目选址公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我局提出申请,要 (略) 城区道路综合管网工程项目的选址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现将项目规划选址进行批前公示。
一、选址情况
(略) 城区道路综合管网工程项目拟建位置位 (略) 林东新区和林虑河片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春华路(长春大道——林州大道)、林东新街(井泉路——经七路)、纬一街(大学路——经六路)、华信路东延(经七路——翟阳公路)、经三路(华信路——林州大道)、经五路(华信路——林州大道)、经六路(华信路——林州大道)、经七路(华信路——林州大道)、经八路(华信路——林州大道)及天河路(林州大道—红旗渠大道)10条道路及其地下综合管网工程。项目的实施,有 (略) 交通面貌,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从而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项目总投资19378.03万元。
该项目用地总规模39.2409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6.049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1.7525公顷(水浇地8.7514公顷,旱地3.0011公顷),园地1.2713公顷,林地1.6337公顷,草地0.67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11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476公顷,其他土地0.3597公顷;建设用地23.1184公顷,其中,商业服务业用地1.1846公顷,工矿用地2.0150公顷,住宅用地10.355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955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7.6072公顷;未利用地0.0735公顷,其中河流水面0.0735公顷。
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二、公示时间
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3年6月9日止(7个工作日)
三、公示地点
(略) 人民政府基层政务公开专栏
四、意见反馈
1.公示期间对该选址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局。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个人反馈的,附上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3.多人反馈的,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及联系方式;
4.单位反馈的,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及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空间用途管制科
联系电话:0372-*
邮编:*
地址:长春大道东段路北
38376bef01f3aa85ef20aad6ee57897.jpg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