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
1 | 山西 (略) 尾砂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略) 苏龙口镇龙王堂村、西松樟村荒沟内 | 山西 (略) | 山西沁 (略) | (略) 苏龙口镇龙王堂村、西松樟村荒沟内利用铁矿选矿厂尾砂实施填沟造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挡渣墙工程、截排水工程、边坡防护工程、填埋工程、整治工程及其配套的辅助、储运、公用和环保工程。项目填埋区占地面积约5.77hm2,项目总投资2074.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万元。本项目已 (略) 人民政府的批复(原政函〔2021〕89号), (略) 自然资源局的选址意见函(原自然资函〔2023〕24号)、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具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12-*-89-01-*)。 |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挡渣墙、截水沟、马道排水沟、消力池、防渗工程、取土工程、护坡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土地复垦等工程的建设;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石、废土全部用于治理区场地的平整。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全部送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弃土及时回填,有效防止水土流失。 2、严格落实运营期的防渗措施。填埋治理区要严格按照设计及相关要求,铁矿尾砂(Ⅰ类工业固废)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处置,沟底采用土工布作为防渗层,铁矿尾砂按要求分层压实后,再经黄土覆盖压实,并进行分区作业,禁止填埋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不符合入场要求的固体废物,并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加固检修。 3、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填埋治理区上游及周边汇水及时通过截水沟、马道排水沟和消力池排出场外,减少淋溶水的形成;洗车平台配设废水沉淀循环池,洗车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废水直接回用于地面抑尘洒水,不得外排。 4、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填埋区分区作业,降低倾倒作业高度,及时推平压实,并配专门洒水车在场内定期洒水降尘,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等,减少回填过程中产生扬尘,采用全封闭箱式车辆运输并及时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洗,对易扬尘物料堆放以及临时堆土进行遮盖;运输道路洒水,填埋区覆土并进行绿化还田。场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推土机、挖掘机、压路机及运输车辆等,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针对性采取车辆减速慢行、禁止夜间作业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6、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场地、道路平整开挖的土方用于回填场地的平整,不得随意抛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22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19日;报纸公示2023年1月7日和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8日至2023年1月20日进行了张贴公示;2023年4月6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2 | (略) 金涌选矿厂尾砂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略) 苏龙口镇永乐村西南侧1.4km处荒沟内 | (略) 金涌选矿厂 | 山西景 (略) | (略) 苏龙口镇永乐村西南侧1.4km处荒沟内利用铁矿选矿厂尾砂实施填沟造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每年综 (略) 金涌选矿厂尾砂约20万吨用于填沟造地,修建拦挡墙工程、防渗工程、排水工程、护坡工程、土地复垦工程以及配套的运输道路等。项目填埋区占地面积4.38hm2,项目总投资1858.41万元,环保投资110万元。本项目已 (略) 人民政府的批复(原政函〔2021〕88号), (略) 自然资源局的选址意见函(原自然资函〔2023〕23号)、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具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12-*-89-01-*)。 |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拦挡墙、截水沟、马道排水沟、消力池、防渗工程、取土工程、护坡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土地复垦等工程的建设;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石、废土全部用于治理区场地的平整。生活垃圾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表层土壤单独剥离,单独定点存放用于后期土地复垦,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弃土及时回填,有效防止水土流失。 2、严格落实运营期的防渗措施。填埋治理区要严格按照设计及相关要求,铁矿尾砂(Ⅰ类工业固废)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处置,沟底采用粘土经压实作为防渗层,铁矿尾砂按要求分层压实后,再经黄土覆盖压实,并进行分区作业,禁止填埋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不符合入场要求的固体废物,并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加固检修。 3、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填埋治理区上游及周边汇水及时通过截水沟、马道排水沟和消力池排出场外,减少淋溶水的形成;洗车平台配设废水沉淀循环池,洗车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废水直接回用于地面抑尘洒水,不得外排。 4、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填埋区分区作业,降低倾倒作业高度,及时推平压实,并配专门洒水车在场内定期洒水降尘,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等,减少回填过程中产生扬尘,采用全封闭箱式车辆运输并及时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洗,对易扬尘物料堆放以及临时堆土进行遮盖;运输道路洒水,填埋区覆土并进行绿化还田。场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推土机、挖掘机、压路机及运输车辆等,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针对性采取车辆减速慢行、禁止夜间作业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6、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场地、道路平整开挖的土方用于回填场地的平整,不得随意抛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25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16日;报纸公示2023年3月4日和3月7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2023年4月6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 | |||||||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3日-2023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