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无锡华光新动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5%股权 | |||
项目编号 | WXCQG23035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略) 国联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5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2023/8/14 挂牌终止日期: 2023/9/22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华光环保 (略)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无锡华光新动力 (略) | ||
公司类型 | (略) | |||
注册号码 | *522 | |||
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 | 3000 | |||
法定代表人 | 赵旭东 | |||
住所 | (略) 新区梅育路123号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 | |||
所属行业 | 技术服务业 | |||
其他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 | 无锡华光环保 (略) 持有 35% 股权 宜兴 (略) 持有 28% 股权 江苏新 (略) 持有 23% 股权 无锡 (略) 持有 9% 股权 尤毓敏 持有 5% 股权 | |||
2022年主要 财务指标 (审计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3874.88 | ||
净资产(万元) | 3528.09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879.23 | |||
利润总额(万元) | -723.17 | |||
净利润(万元) | -723.17 | |||
2023年07月31日主要 财务指标 (报表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3583.47 | ||
净资产(万元) | 3445.63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
利润总额(万元) | -82.46 | |||
净利润(万元) | -82.46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企华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中资评报字(2023)第7026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国联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6-30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3686.62 | 3696.77 | ||
负债总计 | 199.7 | 199.7 | ||
净资产 | 3486.92 | 3497.0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223.97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略) 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1、根据《评估报告》:①标的企业作为表外资产申报4笔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见《评估报告》评估范围中描述,评估人员查 (略) 裁判文书、执行文书,相关债务人均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标的企业已 (略) 申请执行后但尚未得到偿还,2022年5月已委托亿能企业管理咨询(泰州)有限公司进行清收,服务期限为2年(2023年6月,经标的企业2023年度第二次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协议履行期限延长两年),佣金按实际收回金额的25%支付给亿能企业管理咨询(泰州)有限公司。根据亿能企业管理咨询(泰州)有限公司提供的催收进度报告,截止2023年6月30日,亿能企业管理咨询(泰州)有限公司尚未收回款项。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或有收益对评估结论的影响。②标的企业于2022年已核销对江阴东 (略) 的应收账款*元。 (略) (略) 2023年5月18日裁定生效的(2021)苏0281破3号之二《 (略) (略) 民事裁定书》,批准江阴东 (略) 的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18个月, (略) (略)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之日起计算。根据重整计划,标的企业的债权可受偿金额为*元。本次评估结论中已考虑上述事项。截止评估报告日,无锡华光新动力 (略) 尚未收到该笔款项。 2、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 |||
转让底价 | 1223.98万元 | |||
交易条件 |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367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查文件 |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江苏中企华 (略) 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23)第7026号 《评估报告》。 4、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23]A1081号《审计报告》。 5、江苏正卓恒新 (略) 出具的苏正恒内审(2023)1423号《审计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至产交所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 (略) 物价局文件执行。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王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0-* | |||
传真 | 0510-* |